第448章 多线出击(第2页)
c)合同漏洞挖掘:对那份25%高息贷款合同及栾城市政府担保函的每一页、每一个条款、每一个附件、甚至每一个签名和盖章进行显微镜式审查。
寻找:
合同生效的潜在程序瑕疵(如签字人授权是否充分、用印是否合规)。
条款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证据(如隐瞒真实利率、诱骗签署空白担保函)。
是否符合中国关于外债管理、跨境担保、以及高利贷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即使合同约定适用外国法,但触及中国金融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部分可能无效)。
担保函本身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或未经合法程序出具的硬伤。
d)关联网络构建:将pRIF、高盛律师事务所、大昌矿业前管理层、相关资金通道、以及任何浮出水面的中间人或壳公司,绘制成动态关系图谱,分析其运作模式和可能的弱点。
2.主动法律反击线(代号:盾与矛):
成员:由“猎影”
直接控制的、不公开曝光的顶级国际诉讼律师团队(纽约、香港、北京三地联动),国内配合的权威法学专家、前高级法官检察官顾问团。
目标:在调查取得初步成果的同时,立即启动多层次、组合式的法律反击程序,变被动为主动,打乱对方节奏。
具体策略:
a)国内程序先行(防御反击):
立即以“栾城市债务资产重整有限公司(筹)”
或栾城市政府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考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担保人所在地等连接点)提起“确认合同无效可撤销”
之诉或“申请仲裁协议无效”
之诉。
核心诉由:合同涉嫌欺诈、违背公序良俗、利率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担保系在受欺诈或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
此举目的并非立即胜诉,而是制造管辖权争议、拖延其在境外诉讼的进程,并为后续谈判争取筹码和国内司法支持。
同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改委、商务部等监管部门进行紧急情况报告和备案,阐明该债务涉嫌违法跨境融资、高利贷及可能涉及的腐败洗钱问题,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并出具意见,从行政层面质疑合同的合法性。
b)境外程序应对与反制(进攻):
指令纽约的合作律所(非高盛),立即以栾城市政府新公司名义,向pRIF及高盛律所正式发出律师函,强硬指出已发现合同及担保存在严重法律瑕疵和欺诈嫌疑,要求对方立即提供关于贷款资金最终来源、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借款人大昌矿业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全面披露,并警告其若执意推进诉讼,将面临中方基于欺诈、洗钱、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等理由的全面反诉和刑事举报。
开始秘密评估在美国相关法院(如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反欺诈诉讼”
(RIco法案?)的可能性,或将pRIF及其背后实际控制人列为被告,索赔金额可数倍于其主张的债权,形成强大威慑。
此为先手“核选项”
准备,引而不发。
调查高盛律师事务所在此次交易中扮演的角色,是否尽到审慎调查义务,是否存在共谋或过失,以备必要时向其执业监管机构投诉或提起专业责任诉讼,施加压力。
3.高层沟通与舆论预备线(代号:定音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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