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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章 子夜檄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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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43章子夜檄文2

神秘接盘方浮现:最终,符合所有条件并“成功中标”

的,是一家名为“平城兴业实业”

的民营企业。

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仅100万元,在收购富源煤矿前主营业务为小型建材贸易,从未涉足煤炭行业。

其实际控制人李某,被指与邹同河家族关系密切(有线索显示其妻弟与李某为中学同学兼生意伙伴)。

兴业实业以评估价2.1亿元“拿下”

富源煤矿。

“空手套白狼”

实现:更为蹊跷的是,兴业实业自身并无足够资金。

在邹同河的“协调”

下,平城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后改制为平城商业银行,其时任理事长与邹过从甚密)向兴业实业提供了高达2亿元的“专项收购贷款”

,以富源煤矿未来收益权作抵押。

换言之,李某几乎以零自有资金,撬动了这笔巨额资产。

损失估算:

直接资产流失:煤矿合理估值(取中间值39亿元)与实际成交价(2.1亿元)差额约为36.9亿元。

这还未计入被严重低估的采矿权远期价值。

后续暴利流失:收购后不久,煤炭价格进入长达十年的黄金上涨期。

富源煤矿在李某手中,仅用1年就还清贷款,此后年均净利润超过5亿元。

至2005年,该煤矿市值估计已超150亿元。

这笔本应属于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巨额财富增值,悉数落入私人腰包。

社会成本转嫁:接收全部职工的承诺并未完全兑现,早期存在拖欠工资、社保缴纳不足等问题,引发多起职工上访事件,最终仍需地方政府介入兜底部分成本。

案例二:红旗沟煤矿——“打包甩卖”

与“化整为零”

的奥秘

红旗沟煤矿规模较富源略小,但煤质更优(主产稀缺的主焦煤),且伴生有较高价值的煤层气资源。

1999年,平城市以“盘活不良资产、减轻财政负担”

为由,将其与另外两家濒临停产、负担沉重的小型国有煤矿(胜利煤矿、红星煤矿)以及一家经营困难的市属煤矿机械厂“打包”

,组成“平城市矿业资产包”

,整体对外转让。

贱卖过程:

模糊评估,混淆优劣:评估机构(仍为邹同河关联机构)在评估时,将优质的红旗沟煤矿与另外两家资源枯竭、债务缠身、职工安置压力巨大的煤矿以及毫无竞争力的机械厂强行捆绑。

采用“整体评估、折价处理”

的方式,刻意夸大两个坏矿和机械厂的负债、人员负担及关停成本,以此大幅拉低整个资产包的价值。

最终,这个包含一个优质煤矿、两个残矿、一个烂厂的资产包,总评估价仅为3.8亿元。

其中,红旗沟煤矿自身的价值被严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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