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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章 加速贬值国有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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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戈尔巴乔夫的能力问题,还是底下的人官官相护隐瞒。

在去年的全体高层会议上,所制定出来的国有企业法,以最快的速度,在今年1月1日执行下去了。

这一部法律,如果仅凭字面上的解释,确实是难得一见的好制度。

但要是结合老毛子国内现如今的情况,这样的国有企业法无异于自杀。

这一部国有企业法的全称,是《苏联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于87年6月30日,由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这一部法律,在这个经济改革时候,首接就处于风暴的中心。

这部法律戈尔巴乔夫还自认为是他进行改革,在经济领域的核心体现。

它的根本目的是试图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将中央计划经济的效率,与市场经济的激励结合起来,从而挽救停滞的国内经济。

它的核心理念,可以概括为国家订单、经济核算、自筹资金和自治。

该法律的内容非常广泛,其核心条款,旨在彻底改变国家与企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这一次的改革计划体制,就是用“国家订单”

取代指令性计划。

过去,国家计委为企业下达详尽无比的指令性计划,规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谁、以什么价格卖。

现在的新规定,国家不再对企业下达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取而代之的是国家订单。

国家作为大宗客户向企业订购产品,以满足最重要的国家需求。

在完成国家订单后,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生产什么,并在市场上自行销售剩余的产品。

也就是说企业在完成国家订单后,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自己的生产计划。

这一部法律还首接让企业实现了财务自主,里面规定了实行“经济核算”

和“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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