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9章
第709章
第一策:成立“大乾税务总局”
。
建议成立一个独立于户部之外、由皇帝直接垂直管理的全新机构——“税务总局”
。
总局在各州、府、县设立分局,专司全国所有税收,特别是商税的征收、稽查与管理。
此举旨在打破地方官吏与本地豪商之间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将财权从地方上收到中央,确保税款能足额、及时地上缴国库。
第二策:推行“商税一体化登记制”
。
所有商铺、作坊、商队,无论大小,必须在当地税务分局登记备案,详细申报其经营范围、资本数额、雇工人数等,领取“营业执照”
,凭照经营。
无照经营者,视为“黑商”
,一经查实,货物没收,并处以重罚。
此举旨在将所有商业活动纳入国家监管体系,为精准征税提供数据基础。
第三策:废除固定税率,实行“行业累进差额税率”
。
废除“三十税一”
的一刀切税率。
对不同行业、不同盈利规模的商户,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
。
贩卖米粮、布匹、食盐、农具等民生必需品的小商贩,税率从宽,甚至在一定营业额内免税。
普通手工作坊、货运商队等,定为十税一。
经营酒楼、绸缎、珠宝、香料、以及青楼、赌场等行业的豪商,征收重税!
实行阶梯累进,盈利越高,税率越高,最高可至三成,即十税三!
此举旨在实现税收公平,既保护小微商业,又有效从豪商巨贾手中获取财政收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第四策:开征“海关税”
,掌控海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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