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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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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云关于证据不可能齐备的理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一定市场的。

虽然侦查技术在不断完善,但犯罪的手段也在翻新。

我们的社会管理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为了规避侦查,很多犯罪非常隐蔽,甚至在悄无声息中完成。

有的时候根本就无从发现,就算是发现,除非当场抓获,否则很少收集到相关证据。

对于这种情况,有的办案机关就会考虑放宽证据标准。

对于这种证据先天不足的案件,嫌疑人、被告人这边反倒没有太大异议。

这主要是因为查实的犯罪行为,很可能只是他们罪行的一小部分。

通过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办案机关进一步调查,对于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未必就是坏事。

怎么尽快结案,在这个时候,就不再是办案机关一方想的事,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其实也是极其渴望的。

在双方都有相同的意愿时,辩护人也不会横生波澜。

收了当事人的钱,当然要尽量让当事人满意。

至于他是不是可以轻判两年,就不在辩护人考虑之中了。

不然的话,一味叫板办案机关,逼着办案机关继续深入,查出些别的什么,那个时候算是谁的责任。

辩护人起没起到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最大利益的作用。

有的时候就是这样,你的行为未必与你的目的保持一致。

能够友好收场,对于各方来说都是一个好的结局。

万云提出证据不足也可以定案,某些方面就是在提醒张步平。

“万检,这可是命案呀。

三条人命,要是定了案,只怕这个曲伟肯定是死刑了。

这么严重的后果,你说证据上要是出现问题,那可是天大的事情呀。”

张步平提醒万云,曲伟的案件可是一件关系到四条人命的大案。

如果办不好,曲伟不是凶手,而被冤杀,那不但不能为被害人伸张正义,反倒是增加了一个被害人。

“我们要相信公安机关。

有些情况虽然没有收集到证据,但不意味着公安机关不掌握情况。”

对于曲伟冤枉不冤枉,这一点万云不是没考虑过。

可以说,杨清波已经解释过。

就从三个被害人的伤口来看,除非是有国外特种作战人员对蔡铁等三个进行定点清除,否则断无可能是其他人下的手。

特战人员,那可是经过严格选拔的,万中无一的高手。

不是那种大街上一抓一大把的普通人。

他们的手法,根本不需要掩饰,杀人手法干净利索,也有较高的识别度。

曲伟这个特点,基本上已经把自己暴露得干干净净。

只不过是证据上有所欠缺,从对他的调查上,杨清波可以向万云保证没有问题。

办案机关有时候,在证据不足的时候,特别看重办案人的保证。

毕竟刑案就是这样,要追究责任,证据不足时,心里也会有些没底。

此时办案人的保证,无疑是为办案机关最后得出相关意见,起到一个心理上的推动。

只是这些内情,万云是不会对张步平说的。

这可以算是办案机关的内部交流了,要是让辩护人知道了,尤其是张步平这样的辩护人知道了,那还有不大做文章的道理。

“算是吧。

万检,虽然这个案件你们马上就要移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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