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 联邦应对
大明联邦二十九年冬,玄中城的联邦议事大厅第一次在非例会时段召集全体成员国会议。
从南洋到西武洲,从南煦洲到北武洲,各国皇帝陆续抵达。
议事厅内,六大强国的席位被刻意安排在中央区域,其余国家按等级分列两侧,这种布局本身就传递出明确信号——此次会议的核心议题,将由明、宁、越、扬、洪州共和国与虞国共同主导。
会议启动前的三天预备期里,各国提交的议案集中指向三个实体:南煦洲开发公司、西武洲开发公司、南武洲开发公司。
这些以"
公司"
为名的组织,在过去一年时间里成为联邦体系中最刺眼的变量。
宁国皇帝朱奠培在预备会议上直言:"
这些公司的章程里写着统筹税收调配资源任免官员,如果这都不算政治体,那联邦的国家定义该重新修订了。
"
正式会议的第一个议程,是界定这些实体的性质。
越国皇帝朱祁锂率先提交《联邦实体分类标准草案》,将"
是否拥有司法权是否具备军队指挥权是否制定外交政策"
作为核心判定依据。
按此标准,南煦洲开发公司虽掌握税收征管权,但司法仍由十国各自执行,军队也未合并,应归类为"
特殊经济体"
;西武洲开发公司因涉及部分边境防务协调,需进一步审查;南武洲开发公司则因六国已将司法权移交联合法庭,接近"
政治体"
范畴。
"
这个分类避重就轻。
"
扬国皇帝朱祁铸当场反驳,"
南煦洲公司能决定十国的铁路走向,西武洲公司可调配两国的铁矿开采量,这些权力早已超出普通经济体的范畴。
若只看司法与军队,便是承认用经济整合架空国家主权的合法性。
"
争论持续了五天。
明国皇帝朱祁钧提出折中方案:将三类公司均定义为"
国家间协作组织"
,其决策不得违背成员国的宪法,且需每季度向联邦议会提交活动报告。
这一方案既未否定其存在,又通过"
报告制度"
施加约束,得到多数中小国家支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