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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律师的敲诈勒索案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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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毅清了清嗓子,“咱们看你们这个案子,你们之所以索赔,是基于对方故意撞车这一先行侵权行为。”

“没错儿,”

张程鹏难得插了一次嘴,“我就是气不过,他们先撞车还有理了?”

“你们和对方,实际上形成了两个法律关系。

第一,对方已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或者‘故意伤害’,你们完全可以控告或自诉;第二,是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对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精神损害,你们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所以,你们并不是虚构事实进行敲诈,是行使合法权利,具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你这么一拆分,就太清楚了。”

于波压抑着自己的兴奋,他觉得找杨毅找对了。

“所以,无论你们是告发对方刑事犯罪,还是向对方索取赔偿,都是在行使合法权利,既谈不上非法,也不是要故意占有他人财物,谁都不应该挑出毛病。”

“有道理,腰杆得挺直了。”

于波夸张地挺了挺腰杆,杨毅和张程鹏都笑了。

“所以,是咱们有理,”

杨毅稍作停顿,对着于波挤挤眼,“同时别忘了,咱们又不是漫天要价,这民事方面的猫腻,你比我门儿清吧。”

“对啊,根本就不是漫天要价,我给你们捋一捋啊,修车费、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再加上车辆价值减损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凑合凑合就10万了,可能还不止呢。”

于波扳着手指说道。

杨毅心中暗笑,这于波不也挺明白的嘛,怎么事到临头,就先自乱阵脚了呢?“你们和对方讨价还价,也谈这些费用了吧?”

他笑着问。

“是啊,”

于波叹了口气,“那女的也不白给,从10万拉锯到8万,可是费了不少劲,最后她也认可了。”

“不在于金额的多少,我们必须向检方阐明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杨毅接过话来,郑重其事地说道,“你们和对方选择了自行协商、私了的解决方式,根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无论权利受侵害一方提出多少赔偿数额,只要对方自愿接受,就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你的意思,是公安知法犯法?”

于波有些怔住了。

“你是民事律师,比我有发言权。”

杨毅揶揄了一句。

“可是跟公安根本就讲不清啊。”

于波无奈耸耸肩。

“这也是现状吧,很多执法的人不懂法,或只懂得和自己有关的一点点法律。

公安办案,就看刑法,很少往民法上想,可能他们确实也不懂,也可能是故意装不懂。”

杨毅给了于波一个台阶下。

“你说的太对了。”

杨毅不想再纠缠这些,又讲了第二个维度——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即“威胁或要挟行为”

他洋洋洒洒一大堆,主旨讲两个人在索赔的过程中并没有威胁或要挟的行为。

“所以主观上,你们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你们没有威胁或要挟的行为,怎么又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于波茅塞顿开,张程鹏也听得喜形于色。

几个人又商量了一些细节,起身离开时,刚好是预约的两个小时。

走向停车场的时候,杨毅暗忖,展鹏和王伟一整天都没消息,他们在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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