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互联网时代的领军者(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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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在说回逗音。
首先逗音在生产工具(剪影)上,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升级,给创作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生产工具;
在内容所有权方面,也区别于其他互联网公司,用户在逗音创作的内容拥有版权,不过···这个版权归逗音平台管理与共有;
收益分配方面,虽然还是由平台在主导分配。
但逗音的创作者分成,远非其他平台可比。
再加上其独有的算法推荐,而非由人工主导推荐的模式,这一系列的不同,都在向市场说明,逗音己经走在了互联网变革的时代上。
它的业务模式与商业逻辑,是遥遥领先于,其他互联网公司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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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逗音己经完美地找到自己的有效盈利方式之下。
逗音作为互联网时代变革的行业领军者,未来成为一家互联网独角兽企业,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
我个人觉得逗音,是一个带动互联网变革的标志性产品。
所以我才说逗音的估值,远不止3000亿人民币,应该至少价值一万亿人民币。”
同时这位财经博主,为了证明自己说法的正确性。
更是首接在评论区,统计了一下逗音现阶段的主要盈利渠道与方式。
如信息流广告,在短视频中插入原生广告(如品牌宣传、商品推广),然后依托平台算法精准推送,点击率较传统广告高30-50;
还有逗音大v的达人广告,品牌通过平台对接达人定制广告内容,逗音抽取交易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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