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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3章 开盘(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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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那个王铮,“老韩,盛镕,关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机制,文件里提到gp拥有一票否决权。

我想了解,这个否决权的适用范围具体是哪些情况?是针对所有投资决策,还是仅限于触及预设的风险红线或违反投资策略的情况?如果gp行使否决权,是否需要向lp委员会提供书面解释?”

盛镕显然有所准备,“这个问题,gp的一票否决权主要应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确保投资决策不偏离基金既定的核心策略和风险控制框架,比如禁止投资衍生品、单一项目投资额超过总资产一定比例等。”

“二是在极端情况下,保护基金整体利益,避免因个别lp的短期利益诉求而损害长期价值。

行使否决权时,gp必须向投委会提供详尽的理由说明,并记录在案。

这既是权力,也是责任和约束。”

庄欣怡更关注风险,一举手,“盛镕,文件里提到lp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gp的管理公司因为重大过失或违规操作导致基金出现远超本金的损失,比如惹上了官司或巨额罚款,我们lp会不会有连带责任?这部分风险如何隔离?”

盛镕点点头,“法律上,lp的有限责任是明确的。

gp的管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其自身的债务或违规责任,原则上不会穿透到lp个人。”

“但是,如果lp参与了gp的实际管理,或者对gp的违规行为知情甚至授意,则可能面临责任追究。

因此,我们的结构设计严格区分管理权和投资权,并且所有操作都力求合规透明,就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各位lp的利益”

“此外,我们也会为gp公司购买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

回到完庄欣怡的问题,一个李乐不认识的、气质干练的女生起身,“我想了解一下基金封闭期和退出机制。

文件说基金初始封闭期是三年,三年后每年有一次退出窗口。

但如果三年内,有lp因为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有没有提前退出的可能性?代价是什么?”

盛镕笑了笑,解释,“封闭期是为了保证基金投资策略的稳定执行,避免因资金频繁进出影响投资。”

“原则上,三年内是不允许退出的。

如果确有极端特殊情况,需要经过gp和绝大多数lp的同意,并且退出价格通常会有较大折价,因为需要核算未实现投资的实际价值,并可能承担一定的违约成本。”

“所以,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投入的资金是中长期闲置的,以匹配基金的投资周期。”

整个讲解和问答过程中,李乐坐在角落里,大部分时间只是安静地听着,偶尔在涉及到关键权力分配或利益条款时,才会抬眼看看白板,但很快又垂下目光,似乎有些心不在焉。

罗婵瞧见,凑过来,低声问李乐,“待会儿你就没什么想问的?真打算就当个甩手掌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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