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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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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获主动赔了医药费和修车钱,要与纪戎私了。

谈到天色昏暗,双方才勉强达成合意。

纪戎表示可以不再追究孟献对他的故意伤害,但前提条件是孟昭获配合与孟厌进行亲子鉴定,也要主动提供他哥哥孟昭猷的遗物以便提取DNA样本。

“我会拿着公证书来申请撤案,您越快,我就撤得越快,孟献也能少遭点罪。”

纪戎的后背已经青紫一片,他坐得板正,气势并不锐利,看起来很好说话,却沉稳又固执。

孟昭获心里清楚,纪戎是要先从法律上明确了孟厌的身份,再徐徐图之。

那可真是愚蠢。

他打定主意用先前孟厌转给他的那点钛矿股份吊着纪戎,和他拖着谈。

孟家账目上并没有多少流动资金,更不要说他有的是时间和渠道通过暗网将财产转移出去。

等纪戎发现的时候,遗产别变成债务就好。

此案一结,就算纪戎再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管辖权又到了城南,那还不是随他们怎么办。

孟昭获权衡好利弊,也不装了,直接承认道:“不必提取我的DNA样本了,孟厌确实不是我亲生的,他是我哥孟昭猷和江雪君留下的孩子。”

他当即写下陈述书,推给桌案对面的纪戎。

“你自行拿去公证,现在就把调解书签了,我今天就要带孟献回去。”

他怎么可能直接提供自己的生物样本?那可是后患无穷的事。

纪戎坚持,“孟厌的出生证明总在吧?”

“早没了,我哥嫂死后,他们住的那栋楼天干物燥失了火,什么都没留下,我这才把孟厌接到身边养着。”

“你实在想要的话,我哥还有两件遗物可以给你,但字,要先签。”

孟昭获点了点已经拟好的调解书,软硬兼施。

天擦黑,纪戎从莲华路最大的那间别墅里出来,手里提着个朴素的塑料袋,里面据说是孟厌亲生父亲的两件常服,被孟厌的爷爷一直收着睹物思人。

也是刚从老爷子的遗物里翻出来的。

撞坏的车拖去修了,他得步行到商业街才能打到车。

正想着心事,穿着碎花裙的胖保姆从后门追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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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上和机构设置均为虚构,但也有部分设定有迹可循:

1.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管辖;民事案件基本是原告就被告。

2.财产侵占是自诉罪,故意伤害是公诉罪,后者要求受害者至少轻伤,且原则上不可以私了。

但实务中如果是亲属间的纠纷且达成调解,可不以犯罪论处(有争议)。

3.开车故意撞人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而非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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