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9章 伙食费标准根本不够
剑桥镇同样位于伦敦东部,与市中心的距离和科尔切斯特到伦敦的距离相仿,都在七八十公里左右。
反倒是剑桥与科尔切斯特两地之间仅有60公里,更为接近。
但无论哪个地方,都不适合每日往返伦敦。
这意味着一旦学业开始,他们便无法每天回到使馆。
于是,前往科尔切斯特的四人被分为两组,分别住进两个当地家庭。
李复兴则被安排在剑桥一位大学职工的家中,食宿都在别人家里。
当时,使馆对所有在外人员有一条铁律,即“双人同行”
原则,要求只要出门就必须至少两人结伴。
但对他们这批留学生而言,这个要求显然无法实现。
李复兴要去的剑桥语言专业,初期只有他一人,要等后续批次的学生过来才能凑成伴。
理工科的四人更是分散在不同的学校和工作单位,凑对同行根本不现实。
因此,他们成了一群特殊的存在,被豁免遵守“双人同行”
的规定。
出发前,使馆专门为他们召开了一次会议,反复强调了纪律问题。
首先是关于生活费的苛刻规定。
每日餐费标准为66便士,其中早餐16便士,午餐和晚餐共50便士。
每一笔开销都必须记账,回国时账本需上交审查。
住宿费可以实报实销,交通费则只报销住处到学校两站路程的地铁月票。
他们个人每月可自由支配的零用钱仅有63英镑,这笔钱在当地大约只够买一条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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