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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四章 天理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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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领主”

稍稍停顿之后,摊了摊手继续道:“同时也是骑士与士兵的统帅,皇帝陛下赋予我职权,要我指挥他的军队作战。

皇帝究竟是要我保护什么?若是一个天理、法理全无的地方值得我和我麾下的骑士与士兵去保护去战死沙场吗?相信我,那样的地方我更愿意去摧毁它,一把火烧个干净。

现在我之所以站在这里,就是因为在我能够为你们话的时候,为你们,为那些被害呼吁,是因为我希望自己能够在还能为你们话的时候将话出来,而不是等到我再也不出话之后看着你们屠戮。

事实很清楚,你们是效忠于皇帝的人。

而现在,我们的敌人将事实混淆,擅改天理,此时唯有法理依然清晰,那么就让我们用法理来处置他们,用帝国的法律,而不是用异端这么一个不着边际的词。

不管是正教徒还是所谓的宗教改良派都必须受到帝国法律的约束,任何以父神名义为非作歹的人都必须依照法律受到惩罚。

帝国公众之事,应该由帝国法律以及帝国公众来解决。”

“有理——帝国公众之事,应该交由帝国法律以及帝国公众来解决不是因为有利,而是因为有理所有的罪恶,都应当依照法律审判”

当我的演结束之时,一群法官先站了起来,大声喊道。

估计这些法官们已经将这句话憋在心里很久了,他们是最希望将所有事情都依照法律解决的人。

长期以来,宗教与法律权利划分不明。

更多的时候,是法律向宗教让步。

看来我刚才地话很对他们的胃口。

接着站起来的是贵族们,然后官员们站了起来,骑士议员们也站了起来少数的神甫也站了起来,至于没站起来的,现在的会堂里已经听不到他们的声音。

在会议上,位于北拉纳河北部的火鹰公国贵族、官员、骑士议员、以及法官和神甫们一起通过了一项决议。

一份关于在火鹰公国范围之内废除所有灵属审判权,以世属审判权替代的公议。

这份公议在经由我、宫廷伯爵、火鹰城市长以及火鹰城官一起签署之后寄往垂柳城,交由皇帝、火鹰大公妃以及火鹰大主教。

若是他们批准地话。

那么从今以后不论是正教还是正教宗教改良派在火鹰公国范围内都不能够再以宗教审判的方式将人处死,这对于宗教良性展以及火鹰公国的稳定大有裨益,而且也可以为未来其它地方所生的宗教冲突提供参考。

文件同时需要火鹰大公妃以及火鹰大主教签署是必须的,毕竟猛牛老丈人刚刚成为帝国地皇帝,如果按照法律的话。

他现在对于火鹰公国以及赫森公国并没有直接支配权,只能通过向自己效忠的诸侯行使权力。

这需要时间,需要等到皇储的婚姻完成之时才能够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进一步加强皇帝的权力。

至于猛狮公国,甚至还要更晚才能够解决。

若是不能解决的话,事情将会变得很麻烦,亦不利于神圣拉纳帝国的长久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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