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论体用
原文:
道有体用,不可以一端论也。
天禧小税旺更歆蕞哙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有以日主为体,提纲之食神、财官皆为我用。
日主弱,则提纲有物帮身,以制其强神者,皆为用。
有以提纲为体,喜神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纲矣。
提纲、财官、食神太旺,则取年月时上印比生助为喜神而用之。
提纲印比太旺,则取年月时上食伤财官为喜神而用之。
此二者乃体用之正法也。
译文:
命理之道有体用之分,不可一概而论。
关键在于扶持与抑制得当。
有以日主为体,提纲(月令)的食神、财官皆为我所用。
若日主衰弱,提纲中有帮扶之物(如印比)以制衡强旺之神,即为用神。
有以提纲为体,取喜神为用者,此时日主已无法主导提纲。
若提纲中财官食神过旺,则取年月时上的印星、比劫为喜神;若提纲中印星、比劫过旺,则取食伤、财官为喜神。
此为体用的正宗法则。
注解:
1体用关系:体为命局内核,用为辅助平衡要素
2提纲为体:月令为命局根基,体现五行旺衰
3印比生助:印星(生身)、比劫(助身)
4食伤财官:食伤(泄秀)、财官(耗身)
原文:
有以四柱为体,暗神为用者,必四柱俱无可用,方取暗冲暗合之神。
有以四柱为体,化神为用者,四柱有合神、无用神,即以四柱为体,而以化合之神为用。
有以化神为体,四柱为用者,盖化之真者,化神即为体,取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克者为用。
译文:
有以四柱整体为体,取暗神(未明现的干支)为用者,需四柱无明显可用之神,方取暗冲暗合之神。
有以四柱为体,取化神(合化五行)为用者,若四柱有合神而无用神,即以合化五行作为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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