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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金五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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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三十岁前,譬如昨死,兹不赘言。

三十一岁丑运尾,流年丙寅。

风雨飘摇,把舵宜稳。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斯言宜三复之。

译文:

三十岁前如过往不必多言;三十一岁丑运尾、流年丙寅,运势风雨飘摇,把握方向宜稳,“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这话应反复体会。

注解:

“譬如昨死”

喻放下过去。

“流年丙寅”

指当年干支丙寅,影响运势;引用名言强调行事谨慎。

原文:

三十二岁交戊运,孳孳为善,渐履康庄。

除三十三岁戊辰,忧丧烦恼外,接至三十六岁,性静情逸,优哉游哉。

三十七岁交子运,第一年庚申,又防灾生无妄。

三十八岁丁运后,素位而行,从心所欲。

较之前境,判若天渊矣。

译文:

三十二岁交戊运,勤勉行善渐入坦途;除三十三岁戊辰年有忧丧烦恼,到三十六岁性情沉静安逸、悠闲自在。

三十七岁交子运,第一年庚申年防意外灾祸;三十八岁丁运后安于本位、随心所欲,与之前境遇天差地别。

注解:

“戊运”

“子运”

“丁运”

为不同大运,调候命局五行。

“康庄”

喻顺利,“灾生无妄”

代意外灾祸(《易经》“无妄”

卦喻意外)。

原文:

戊寅

庚寅

丁巳

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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