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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土六则二
原文:
六十四岁交壬运,与用神之水共表同情。
此乃生平最得意之运,惟细按之,只有乙巳丙午两年精神焕发、名业崇隆。
到六十六岁丁未年,丁壬化木,水失效力。
巳午未全,火势愈烈。
如是而欲免灾戾,恐不可得。
能越夏秋,则晚景黄花,又堪玩赏也。
妻二氏,子三枝。
译文:
六十四岁交入壬运,和用神壬水(属性)一致(相互助益)。
这是一生当中最得意的大运,只是仔细推究,只有乙巳、丙午两年精神振作、名声事业崇高。
到六十六岁丁未年,丁壬合化为木,水失去了效力。
巳午未(三会火局)齐全,火势更加猛烈。
像这样想要免除灾祸,恐怕做不到。
如果能越过夏秋(季节),那么晚年就像菊花一样,又值得观赏了。
有两位妻子,三个子女。
注解:
“共表同情”
指大运五行与用神五行属性一致,相互助益。
“丁壬化木”
指丁火与壬水合化为木,使壬水失去调候作用。
“灾戾”
指灾祸。
“晚景黄花”
比喻晚年生活像菊花一样有韵味。
“妻二氏,子三枝”
指有两位妻子、三个子女。
此段分析晚年大运、流年的吉凶及婚姻子女情况。
原文:
(为某孀妇推)
丙辰
戊子
己酉
丁丑
辰
甲
命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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