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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火三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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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为王君推)

丙午

丁丑

戊申

壬辰

七六

五四

三二

十初

八八

八八

八八

八八

丙乙

甲癸

壬辛

庚己

戌卯

寅丑

子亥

戌酉

丁火日元,生立秋节后,固不比盛夏当令。

再逢年干壬水,及辰申丑三枝藏水以克之,火力不足,概可想见。

幸命安卯宫,中藏乙木,借木生火。

犹之灯火获膏油,光辉发越,仍在意中。

惜卯木遁干,刚逢癸水,与丁火日元极端反对。

虽卯木有生火之功,其力究嫌不足。

译文:

(为王君推算命理)

命造干支为丙午、丁丑、戊申、壬辰。

相关对应为卯、癸、命、安,大运等阶段为七六、五四、三二、十初,还有八八、八八、八八、八八,以及丙乙、甲癸、壬辛、庚己,戌卯、寅丑、子亥、戌酉。

丁火作为日元,生于立秋之后,本来就比不上盛夏时(火)当令得势。

又遇到年干壬水,以及辰、申、丑三个地支中藏有水来克制它,火力不足,大概可以想象。

幸好命宫在卯位,(卯中)藏有乙木,借助木来生火。

就像灯火获得膏油,光辉散发,仍然在预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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