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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神篇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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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居杀地,难守其官。

杀在官乡,岂能变杀。

译文:

正官被争合时(如两干争合正官),不可没有伤官稍作克制以解争;七杀归位成格时,最忌讳有制伏之物(否则失其刚猛之性)。

正官处于七杀的旺地(如正官临七杀禄地),难以守住官位。

七杀处于正官的旺地(如七杀临正官禄地),又怎能转化为正官呢?

注解:

“争正官”

指多个天干与正官相合(如日干与另一干同合正官),需伤官轻微克制争合之干,使正官专一。

“归七杀”

指七杀成格且有力,若被制伏则失去“威权”

之性,反为不美。

“官居杀地”

指正官临七杀的临官、帝旺之地,官星受杀气影响,易失官。

“杀在官乡”

指七杀临正官的临官、帝旺之地,七杀本质未变,仍具凶性。

原文:

众杀混行,一印可化。

一杀创乱,独食可擒。

印居杀地,化之以德。

杀居印地,齐之以刑。

译文:

多个七杀混杂于命局,一枚有力的印星可以化解其凶(印化杀生身)。

单个七杀作乱为祸,一位食神可以制服它(食神制杀)。

印星处于七杀的旺地,能以柔和的方式(德)化解七杀之凶。

七杀处于印星的旺地,需以强制的方式(刑)约束其性。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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