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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论女命四(第7页)
上行下效:出自《论语》“其身正,不令而行”
。
原文:
驳我者曰:汝殆为宗法社会说法耳。
宗法社会重男性,此理则通。
在男女无别之大同社会中,女子亦与男子同其地位,则官杀亦可为其子息也。
余曰不然。
社会变异,而生物界现象不变异。
此不变异之点,即儿体由母出,非由父出也。
译文:
反驳者说:此乃宗法社会观点,重男轻女故通。
大同社会男女平等,女命子息亦可用官杀。
余以为不然:社会可变,生物现象不变,子女必由母出。
注解:
1.
宗法社会:以父权为核心的传统社会结构。
2.
大同社会:《礼记·礼运》中的理想社会形态。
3.
生物现象:强调生理差异的不可变性。
原文:
父与子,在生物上乃敌体。
母与子,在生物上乃我泄者也。
证以此言,则父受子克,子为母生,其理豁然明矣。
译文:
父子在生物学上为对立个体,母子则为自身外泄关系。
由此可见,父受子克、子由母生之理昭然若揭。
注解:
1.
敌体:生物学上的独立性与竞争性。
2.
我泄者:母体与子体的物质传递关系。
3.
豁然明矣:呼应《滴天髓》“理之自然者也”
的论断。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论女命四”
以传统命理框架为基础,结合社会伦理与时代特征,系统阐释了女性命运的四大吉格——纯、和、清、贵,并提出五行调和、格局平衡的核心原则。
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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