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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论女命四(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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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下效:出自《论语》“其身正,不令而行”

原文:

驳我者曰:汝殆为宗法社会说法耳。

宗法社会重男性,此理则通。

在男女无别之大同社会中,女子亦与男子同其地位,则官杀亦可为其子息也。

余曰不然。

社会变异,而生物界现象不变异。

此不变异之点,即儿体由母出,非由父出也。

译文:

反驳者说:此乃宗法社会观点,重男轻女故通。

大同社会男女平等,女命子息亦可用官杀。

余以为不然:社会可变,生物现象不变,子女必由母出。

注解:

1.

宗法社会:以父权为核心的传统社会结构。

2.

大同社会:《礼记·礼运》中的理想社会形态。

3.

生物现象:强调生理差异的不可变性。

原文:

父与子,在生物上乃敌体。

母与子,在生物上乃我泄者也。

证以此言,则父受子克,子为母生,其理豁然明矣。

译文:

父子在生物学上为对立个体,母子则为自身外泄关系。

由此可见,父受子克、子由母生之理昭然若揭。

注解:

1.

敌体:生物学上的独立性与竞争性。

2.

我泄者:母体与子体的物质传递关系。

3.

豁然明矣:呼应《滴天髓》“理之自然者也”

的论断。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论女命四”

以传统命理框架为基础,结合社会伦理与时代特征,系统阐释了女性命运的四大吉格——纯、和、清、贵,并提出五行调和、格局平衡的核心原则。

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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