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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论女命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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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命理原则。

2.

枭印夺食:食神为子星,枭印克制食神主克子。

3.

比劫争官:比劫与官星为仇敌,主婚姻竞争。

4.

倡随敌体:出自《诗经》"

宴尔新婚,如兄如弟"

,喻夫妻平等和谐。

原文:

性情和戾,但看四柱之神。

志操端邪,不外五行之理。

泥合婚而匹配,佳姻每致无成。

造诸煞以推评,贞妇恐遭轻诋。

喜道人家暖昧,多受责于鬼神。

妄谈女命邪淫,必贻殃于子孙。

译文:

性情温和暴戾,观四柱十神可知。

志操端正邪僻,不离五行生克之理。

拘泥合婚法则,良缘反难成就。

滥用神煞推命,贞洁之妇易遭诋毁。

喜好议论闺阁隐私,必遭鬼神谴责。

妄谈女命邪淫,灾祸必延及子孙。

注解:

1.

四柱之神:十神心性理论,如正官主端方,伤官主傲气。

2.

泥合婚:指仅凭生肖冲合、神煞等刻板合婚法。

3.

贞妇轻诋:古代命理常以"

伤官桃花"

等神煞贬低女性。

4.

贻殃子孙:出自《易》"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强调慎言。

原文:

陈按:女命生克之理,与男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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