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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论六亲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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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妻室之力”

体现亲属对命主的助力关系,需注意“日支”

在命理中对配偶的特定指代,是配偶宫位的核心概念。

原文:

如吉神居时,则子息繁衍,主得子息之力。

凶神居时,则子息凋零,主不得子息之力。

若兄弟则无定位,但看同类为吉神,则兄弟繁昌,主得兄弟之力。

同类为凶神,则兄弟衰寡,亦主不得兄弟之力。

译文:

倘若吉神居于时柱,那么子女繁衍兴旺,意味着能获得子女的助力。

倘若凶神居于时柱,那么子女凋零稀少,意味着无法获得子女的助力。

至于兄弟则没有固定柱位,只需看同类是否为吉神:若同类为吉神,则兄弟繁盛兴旺,意味着能获得兄弟的助力;若同类为凶神,则兄弟衰败寡少,也意味着无法获得兄弟的助力。

解析:

此段讲解时柱与子女、同类与兄弟的命理关联。

时柱主子女,神煞决定子女缘;兄弟无固定柱位,以“同类”

(与日主五行相同者)论吉凶,体现“无定位则取同类”

的命理逻辑。

需注意“同类”

是兄弟关系的命理指代,反映了五行生克体系中兄弟关系的判断方式。

原文:

此法虽难尽拘,然大概不远。

若旧书更有以月为兄弟者,夫月尊于日,兄弟安能当之。

柱无兄弟位,犹之干无妻位,岂可强乎。

译文:

这种方法虽然难以完全拘泥套用,但大致道理不会相差太远。

倘若旧书中有将月柱视为兄弟的说法,要知道月柱比日柱尊贵,兄弟怎能担当此位呢?

四柱中本无固定的兄弟位置,就像天干中没有固定的妻子位置一样,怎能强行设定呢?

解析:

此段为补充论证,强调命理方法的灵活性,反驳“月为兄弟”

的说法。

以“月尊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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