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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和南京灭门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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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上午,徐某的同事发现本计划坐飞机出差的徐某迟迟不来单位,打电话也不接,便找到了徐某家中。

在家门口打手机,听到电话铃在家中响却没人接,同事当即报警。

11点,南京市鼓楼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刻赶赴现场。

当找来锁匠打开大门时,警方发现现场除了三具尸体外还有一个活人,那个人便是艾建国。

他神情恍惚地说:“人是我杀的。”

接着也不做任何反抗被警方控制住了。

他为什么不逃走呢?原来,当天杀了徐某全家的艾建国还想着全身而退,他买来了电动切割机、砂轮机等工具,计划分尸抛尸后再走。

其间,他在电脑上下载打印了一份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拖着已经死亡的徐某的手指盖了手印,签下双方的姓名,企图将徐某的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自己,还计划到徐某单位称其辞职了,并用徐某的手机发短信和其家人联系,让别人以为徐某全家还活着。

可没想到这么快警方就找上门来了……被捕后,艾建国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2010年5月5日,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等待艾建国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09年7月11日,南京市鼓楼区黑龙江路2号蓝山国际4栋901室发生的三口之家灭门惨案轰动全国。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艾建国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被告人艾建国被判依法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共计138.44万元。

一审判死刑被告漠然

庭审中,戴着脚镣的艾建国被从第二法庭侧门带进,面部表情漠然。

面对记者的拍摄,艾建国非常镇定,时不时摆动一下脑袋。

当审判长宣读审判词时,艾建国仍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

南京市某媒体记者透露,开庭前一刻,他曾在看守所见到艾建国,希望能有所交流。

但是,艾建国只说了一句话:“都要死的人了,没什么可说的。”

当法庭宣布,被告艾建国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听审席上受害人家属再次痛哭,“杀人就该偿命。”

徐某的姐姐大声说。

在艾建国被法警带离法庭的瞬间,艾建国看了一眼听审席,并嚣张地说了一句:“太无耻,就是想要我的命。”

如上所言,如此详细就不应该是疑案了,但是艾建国所讲的又疑点重重。

对待这个案件,每位关注的人都应该多多用脑去思考,而不是被某些结论所引导。

更不要低估当事人的智商。

艾建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0年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8月12日下午,背负三条人命的故意杀人罪犯艾建国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你们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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