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命案之光市杀人(第5页)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
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
善人"
的性命。
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
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现在在福田身上应验。
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在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
这句话完全没有感受到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开始写信和遗嘱表达自己的忏悔。
2008年4月22日,广岛高等裁判所更审判处被告死刑,辩护团即日提出上诉。
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否决二审上诉,维持判处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为福田孝行,后改姓大月)死刑。
2012年10月29日,辩护团认为已经确定的死刑判决有重大失误,以法医和心理医师的鉴定结果作为新证据,向广岛高级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2016年,犯人依旧关押在广岛拘留所。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
在"
强烈反对台湾废除死刑"
Facebook上留有这么几句话。
依日本司法体系,二审宣判之后仍然可以提起上诉,世纪辩护团。
2012年2月20日,日本最高裁判所否决二审上诉,维持判处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为福田孝行,后改姓大月)死刑。
判决书用“冷酷、无情、不人道”
来形容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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