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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远洋事件(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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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义忠、吴志国、宋国春见情况不对,立马跳入水里,木筏上只剩丁玉民一个人,姜晓龙见状,拿着鱼叉,跳到木筏上去扎丁玉民,丁玉民也被扎的跳入水中。

四人在水中不断求饶。

但付义忠、丁玉民是一边骂一边求情,国产的救生衣不行,没一会儿他们就开始往下沉,而且他们出血了,鲨鱼很快就会过来,而宋国春却一直是很真诚的求饶,最后刘贵夺也答应了拉宋国春上来。

刚拉上来,船长找到刘贵夺,这两个人还没沾血呢(段志芳、项立山),听到船长的话,项立山知道了什么意思,立马拿了一个鱼叉,准备捅向宋国春。

可刘贵夺却说,别捅了,绑起来,你俩把他扔进海里就行了。

然后两个人脱了宋志国的救生衣,将宋志国扔进海里。

经历这波屠杀之后,由于船不能动了,刘贵夺有些丧气,便没在多疑其他船员,而是和其他船员一起商量,回去后怎么和警察说这里发生的事。

2011年8月13日,回到石岛码头

刘贵夺提出了很多计划,但都被大家提出了漏洞,唯独最后一种方案,被所有人认同。

这种说法是:由于对工资不满意,包德等人决定不干了,要求回国,劫持了船长,并向其他船员索要钱财,那些不从的都被包德给杀了,然后包德等人觉得杀人回不去了,便破坏渔船,自行乘坐木筏逃跑了,往日本方向逃跑了。

这方案被刘贵夺认为是完美方案,要求每个船员背诵。

也确实,因为远在海外,很多证据无法采集,而且刘贵夺等人也对船上进行了仔细的清洗。

所以这个案件让警察查了好几个月都没有破解。

直到有一天,警察在渔船上找到了一些血迹,逐一比对之后,发现11人说法破洞百出,又将此案重新开始审理。

而破获该案件的突破口就是墙头草黄金波。

他的病倒,引起第一波屠杀,他的告密引起第三波屠杀。

现在又因为他的崩溃使案件破解。

终于2011年8月13日初步认定该案件为重大刑事案件。

但直到2013年7月19日,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法院才对“鲁荣渔2682”

号惨案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1.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被告人李承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被告人王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被告人冯兴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被告人梅林盛、崔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6.被告人项立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7.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这次案件调查中存在两大让人深思的地方:

一,以死者家属为代表的,坚决要求11人被判处死刑。

二,以律师为代表的,认为11人只是为了赚钱,却受到压迫。

先是过失杀人,后因为恐惧才进行的后续一系列杀人事件,因此不应该被判死刑。

但法官最后还是判处11中9人死刑,因为从作案过程来分析,从第二轮屠杀开始,11人是具有分析和思考能力,杀人完全是因为杀红了眼。

再加上此事造成的社会舆论特别大。

给法官造成不小压力。

唯有死刑可以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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