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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章 朱笔落处是民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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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弘济捏碎草叶:“广信府确有催科过急之弊,但‘足额征钱’乃府尹贪墨,非青苗法本意。

此子知细则而不知大体,可悯不可取。”

(淡笔改“何益于百姓”

为“当究贪吏”

,注:“失之偏颇”

记分:陆分(乙等下)

林牧平均分:陆分柒厘(乙等下)

三位裁判拿起第四份论述,云澜书院沈清禾的《耕战富国论》点评。

王承佑扫了一眼,拍案斥道:“竟敢以商鞅酷法比本朝仁政!

‘重刑课税’之言,分明是鼓吹虐民!

铁筹‘壹山泽’暗合桑弘羊盐铁论,置‘与民休息’祖训于何地?”

(朱笔圈“强兵”

二字,批注:“形同虎狼之术”

记分:肆分(丙等下)

李廷玉抚须沉吟:“虽言辞激切,却切中‘强兵卫民’之要。

云澜铁矿私采酿祸,账册血字足见实业之痛。

《商君书》批注‘治世不一道’,亦合变法维新之意。”

(墨笔勾“耕战”

二字,注:“可鉴实务”

记分:柒分(乙等中)

杨弘济指节叩案:“铁矿官营之策,与本朝‘矿税归公’旧制相通,三年增铁之算亦有据。

然‘强兵先于富民’失之偏颇,卫鞅亡秦之鉴不远,需慎行。”

(淡笔改“马蹄”

为“边患”

,注:“宜补安民之策”

记分:陆分(乙等下)

沈清禾平均分:伍分柒厘(丙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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