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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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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的,莫过于武松杀了潘金莲。

扪心自问,多少人觉得潘金莲之该死,是因为杀了武大,还是因为“放荡”

放荡,成为一种不入刑法的罪名,成为一种可以减轻伤害者罪责的原因。

可是谁能说得清,什么是“放荡”

么?

容貌?身材?穿着?一颦一笑?一个眼神一句话?甚至午夜独行,独身不嫁?

没有规则。

便是这样一个没有规则不是罪名的名词,成了林予知这样律师手里的利器,成了苏醒这样受害者终身无法摆脱的耻辱。

只要你可能是“荡妇”

,被凌辱被欺骗甚至被杀害,都是活该,是“罪”

有应得。

而那些杀人强奸猥亵诈骗的,却凭空多了份“替天行道”

的光环!

难道美丽也是一种错误?

难道魅力也是一种罪?

甚至像钱苗苗这样的,没有美丽没有魅力只是被欺凌过,就成为她的罪过?

苏醒攥紧了拳头。

林予知挖出来的这些似是而非的东西里,有一件事非常确定:在十六岁那年的暑假,钱苗苗曾被强奸!

这件事被林予知非常详细的还原出来了。

如果苏醒是因为穿着性感,处事大方而成为林予知描述的“荡妇”

,钱苗苗毫无疑问会被林予知倒果为因:之所以曾经被强奸,是因为放荡;所以现在:因为放荡,所以被奸杀。

这个逻辑很荒谬,却是我们默认且乐于接受的。

人们太容易因为懒惰就轻率的给某个特定的人贴上一个他“看起来顺眼”

的标签了事。

至于这样做的后果——只要不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有人愿意去认真的考虑。

“我们?”

苏醒冷笑一声,她讨厌这个词。

这让她想起寺庙入门的金刚护法,高大威猛严肃,巨大的脚板下踩着无数丑陋扭曲狰狞的小鬼。

“我们”

,就是金刚,是金刚背后的生灵;而自己,包括16岁的钱苗苗和婚礼上的丛近月,都在某个身不由己的时刻后,滑落成了金刚脚下的小鬼——尽管她们并没有做错什么。

苏醒深吸一口气,过于愤怒的情绪让她的心脏跳动有些不规则起来,一股憋闷烦躁的感觉提醒她注意控制。

站起来走了两步,干脆拿起文件夹,站在窗边看了起来。

叮,手机响了。

苏醒拿过来一看,是小柳发过来的一个微博链接:邹金生案出现重大转折,辩护律师苏醒认为邹金生是无辜的!

苏醒放下手机,喝了口保温杯的热水:开始了。

关于更新的一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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