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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 一审判决(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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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告人在受害人停止攻击行为,失去反抗能力之后继续持刀砍伤受害人的四肢,导致受害人重伤。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向远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且受害人亦有过错,可对被害人从轻处罚。

依照《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判决如下。”

郑法官敲下法槌,书记员喊道:“全体起立。”

“被告人向远航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考虑到被告人有精神疾病,需先送往指定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继续服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汤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法槌落下,法官宣布:“闭庭。”

至此,这起故意伤人案的一审结束。

庭审之后,曾雨晴安排人把林胜和梁冰夫妻俩送家回去。

上车前,曾雨晴对梁冰说:“梁阿姨,谢谢您能来。

你回去放宽心,别想太多。

保重身体。”

梁冰的眼眶中似有泪光,她诚恳道:“你太客气了,我来了,这也没帮到你们。”

“别这样想,您能来就说明这世间还有是非公道。”

曾雨晴安慰她说,“你照顾好自己,你的女儿也需要你。”

“姑娘,谢谢你。”

提到女儿梁冰心里有些难受,林胜把妻子扶进车里坐好。

曾雨晴对林胜说:“有些事我不方便出面,你们回去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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