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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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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乾亨新官上任,很想有一番作为,对这件案子颇为重视,遂接下了罗显的诉状。

罗显这份诉状,也是请了高人指点。

里面先不提杨干院和罗秋隐坟的事,而是指责杨干院“招集流民伪僧为非”

“习演白莲教法,聚散无常”

,说佛熙奸淫妇女并“谋死奸妇父男”

,说法椿“夤缘官府,交通贿赂”

,总之先给人造成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这阖寺僧人都是奸佞,奸佞之话必不可信。

说完这些,状书才开始讲述罗家祖坟的事,引用大量文献来论证罗氏“因坟建寺”

的缘由,以及佛熙等人的恶行。

最后还不忘把知县高琦捎进来,说他贪赃枉法,滥用酷刑,事后还派人平坟,简直罪大恶极。

刘乾亨看完罗显的诉状,觉得这案子没什么疑问,胜负立判。

不过正因为胜负太明显了,反而比较麻烦。

巡按虽然可以接军民词讼,但并非能事事亲审。

《大明会典》里说得很清楚:“(巡按所接案子)若告本县官吏,则发该府;若告本府官吏,则发布政司;若告布政司官吏,则发按察司;若告按察司官吏……不许转委,必须亲问。”

可见大部分告官案件,巡按只能向被告官吏的上一级转发,只有当按察司官吏涉案时,巡按才能亲自出手。

罗显这个案子涉及歙县知县高琦,按正常流程,刘乾亨应该将其转发给徽州府,由府属推官来处理。

可如果徽州府能解决,人家何必跑来察院多此一举?

刘乾亨再看了看,发现状书里提及了一个细节:罗显指控高琦除了收取贿赂之外,还滥用酷刑,将其屈打成招。

这回好办了!

《大明会典》里关于巡按亲审的条件,有一则特殊条款:“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等项,不许转委,必须亲问。”

就是说,如果案情里有官吏擅用刑求逼供、锻炼成狱的情节,巡按不得再转发出去,要亲自审问。

按照我们的想象,接下来应该就是刘青天亲自升堂了吧?惊堂木一拍,奸僧犯官纷纷跪下认罪云云。

不,并没有。

接下来刘乾亨做出一个特别奇怪的决定——转宁国府提吊文卷审理。

这个宁国府,不是《红楼梦》里那一座,而是在徽州府东北方向的邻府,治所在宣城。

刘巡按这一脚皮球踢得够远,踢到了徽州府境外。

这个决定乍一看莫名其妙,但仔细一琢磨,可谓深得官场真味。

一个新上任的巡按,如果上来就亲审拘拿一个知县,未免有点骇人听闻。

做官最重要的是和光同尘,抓了高琦不要紧,惹得徽州官场抱成一团,八府巡按也吃不消。

刘乾亨把案子转交宁国府异地审理,自己就安全了。

宁国府跟歙县没关系,可以保证审案的公正,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场。

将来他们若是查出歙县知县有问题,也怪罪不到巡按头上。

更妙的是,这并不违反大明律。

罗显状告知县高琦,按规矩是该转交府级衙门来审。

只不过这个“府”

不是徽州府,而是宁国府罢了。

在大明的司法实践里,异地审案的情况很多,谁也无法指摘。

刘乾亨这是在隐晦地暗示徽州府,如果你们对异地审理有意见,那我就要援引“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

的条款,动用巡按的权限来亲自审理了,届时大家面上定不好看。

“巡按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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