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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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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椿这个名字,自然也寄寓了师父希望法统延续绵长的祝福。

现在法椿与真正的和尚之间,只差一张度牒了。

明代对于度牒管理,颇有一套办法。

从洪武十七年(1384年)开始,朝廷规定,天下持有度牒的僧道,每三年要考核一次,没过的要收回度牒,比如今考驾照还严格。

不过就像其他政策一样,官僚们很快就发现其中的利益所在。

从景泰年间起,只要僧、道捐纳五石粮食,便直接颁发度牒。

再后来,朝廷干脆把这个制度当成开源之术,一遇灾害,干脆签发几万张空白度牒给当地官府,拿去换粮食赈灾。

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资聪颖能顺利通过佛典考试,还是他师父格外疼爱他,替他出了一笔费用,总之在两年之后,法椿顺利获得了度牒,正式成为一名落籍的僧人。

此时休宁县已经觉察法椿逃户的事。

法椿是家里的独子,依大明律,单丁不得出俗。

县衙屡次下发文书,要求他立刻还俗应差,否则严惩不贷。

可惜在大明体制里,这却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为什么呢?

前面说了,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颇有创新,讲究两个字——意识形态上要“敬”

,行政管理上要“汰”

,换句话说,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但宗教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也得接受朝廷部门的管辖。

洪武年间,朱元璋在礼部设立了僧录司,总管大明佛教事务。

这个机构在各地每一级都有分部:府一级有僧纲司,州一级有僧正司,县一级有僧会司,逐级向上汇报。

这些部门的官员都有僧人身份,谓之僧官。

用现在的话说,寺庙属于条管机构,地方县府是块管机构,两条线。

当法椿获得度牒之后,进入条管单位,休宁县明知他是逃户出身,却再也无可奈何。

法椿彻底摆脱了俗世纠纷,开始在杨干院里大显身手。

他运气特别好,跟对了人。

他的师父佛海在当地颇有影响力,在正德年间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纲。

【注释】都纲:为梵语“大经堂”

之音译,自唐代始有此称谓。

明初,在礼部之下设立僧录司,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在外府,则设僧纲司,掌管该府佛教事务,包括颁发度牒、决断僧尼词讼等。

僧纲司主官为都纲,从九品,由政府选择精通佛教经典、严格遵行戒律的有德之僧人出任。

都纲是僧纲司的主官,司掌整个徽州府的宗教事务,从九品。

它看似是个最低级的芝麻官,实际权柄可不低。

当地僧人违法犯戒、寺庙的争端诉讼,都交由都纲来裁决调解。

不过这个职位虽有官身,却无俸禄,手下办事的皂吏仆役一应费用,还得僧官自己掏钱。

所以这个职位的选拔方式,是诚德者任之。

什么是“诚”

?捐纳一大笔银钱就是诚,证明自家有财力胜任。

什么是“德”

?你必须得到本地诸寺住持的认可,有大德联名作保,才有资格担当。

说白了,这个官位得买。

买官之制看似荒唐,其实也有它的道理。

乡绅乡宦为什么能在基层一言九鼎?一是有钱可以左右经济,二是有声望可以上达天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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