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第4页)
法椿这个名字,自然也寄寓了师父希望法统延续绵长的祝福。
现在法椿与真正的和尚之间,只差一张度牒了。
明代对于度牒管理,颇有一套办法。
从洪武十七年(1384年)开始,朝廷规定,天下持有度牒的僧道,每三年要考核一次,没过的要收回度牒,比如今考驾照还严格。
不过就像其他政策一样,官僚们很快就发现其中的利益所在。
从景泰年间起,只要僧、道捐纳五石粮食,便直接颁发度牒。
再后来,朝廷干脆把这个制度当成开源之术,一遇灾害,干脆签发几万张空白度牒给当地官府,拿去换粮食赈灾。
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资聪颖能顺利通过佛典考试,还是他师父格外疼爱他,替他出了一笔费用,总之在两年之后,法椿顺利获得了度牒,正式成为一名落籍的僧人。
此时休宁县已经觉察法椿逃户的事。
法椿是家里的独子,依大明律,单丁不得出俗。
县衙屡次下发文书,要求他立刻还俗应差,否则严惩不贷。
可惜在大明体制里,这却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为什么呢?
前面说了,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颇有创新,讲究两个字——意识形态上要“敬”
,行政管理上要“汰”
,换句话说,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但宗教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也得接受朝廷部门的管辖。
洪武年间,朱元璋在礼部设立了僧录司,总管大明佛教事务。
这个机构在各地每一级都有分部:府一级有僧纲司,州一级有僧正司,县一级有僧会司,逐级向上汇报。
这些部门的官员都有僧人身份,谓之僧官。
用现在的话说,寺庙属于条管机构,地方县府是块管机构,两条线。
当法椿获得度牒之后,进入条管单位,休宁县明知他是逃户出身,却再也无可奈何。
法椿彻底摆脱了俗世纠纷,开始在杨干院里大显身手。
他运气特别好,跟对了人。
他的师父佛海在当地颇有影响力,在正德年间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纲。
【注释】都纲:为梵语“大经堂”
之音译,自唐代始有此称谓。
明初,在礼部之下设立僧录司,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在外府,则设僧纲司,掌管该府佛教事务,包括颁发度牒、决断僧尼词讼等。
僧纲司主官为都纲,从九品,由政府选择精通佛教经典、严格遵行戒律的有德之僧人出任。
都纲是僧纲司的主官,司掌整个徽州府的宗教事务,从九品。
它看似是个最低级的芝麻官,实际权柄可不低。
当地僧人违法犯戒、寺庙的争端诉讼,都交由都纲来裁决调解。
不过这个职位虽有官身,却无俸禄,手下办事的皂吏仆役一应费用,还得僧官自己掏钱。
所以这个职位的选拔方式,是诚德者任之。
什么是“诚”
?捐纳一大笔银钱就是诚,证明自家有财力胜任。
什么是“德”
?你必须得到本地诸寺住持的认可,有大德联名作保,才有资格担当。
说白了,这个官位得买。
买官之制看似荒唐,其实也有它的道理。
乡绅乡宦为什么能在基层一言九鼎?一是有钱可以左右经济,二是有声望可以上达天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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