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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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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借此诬陷罗氏。

罗显认为这是一条绝好的证据,凭它一定可以扳倒法椿!

他抖擞起精神,打算继续上告,可写完状书却发现,无路可走了。

此案最后一次是巡按御史詹宽亲自审结,巡抚都御史陈轼附署,可以视为终审判决。

罗显想要上诉,地方上已经找不到比两院更高的司法机构了。

此路不通。

等一下。

地方上没有,那么京城呢?

京城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还有一厂一卫,还有阁老们,再往上……还有皇上嘛。

罗显冒出一个极其大胆的想法:要不咱们上访去吧!

上京告御状这种事,历朝历代都有。

汉称“诣阙”

,唐有“投匦状”

“邀车驾”

,宋叫“诣台省”

,清称“京控”

在大明朝,上访有个专门的术语,叫作“京诉”

越级诉讼已经很犯忌讳,京诉更是敏感至极。

早在洪武年间,朱元璋曾经给老百姓颁发大诰,头顶大诰可以直接进京喊冤。

不过很快“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往往不实,乃严越诉之禁”

从此以后,大明历任皇帝对京诉格外谨慎。

民众可以上访,但甭管申诉事实是真是假,上访者都得被问罪。

好在徽州府有健讼传统,百姓法律意识和常识都很丰富。

罗显和罗氏一族研究半天,在大明律里查到这么一条:

“各处军民奏诉冤枉事情,若曾经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问理……令家人抱赍奏告者,免其问罪,给引照回。”

就是说,如果上访的案子曾被巡按御史或者布政史司、按察史司受理过,那么上访者可以免罪。

这在法理上说得通,因为被这三处衙门拒绝之后,百姓没有能再上诉的地方了,只能上京。

罗显这个高兴。

杨干院这个案子,终审正是巡按判的,完全符合这个规定。

可没高兴多久,他发现这条规定还有个适用范围:

“军役户婚田土等项干己事情,曾经上司断结不明,或亲身及令家人老幼妇女抱赍奏告者,各问罪,给引照回,奏词转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问。”

朝廷日理万机,不能什么鸡毛蒜皮的上访案子都接。

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适用于刚才那条免罪的规定;如果你上访是为了田产婚姻户籍之类的,对不起,一样问罪,还得打回原籍。

杨干院这个案子,核心纠纷是罗家祖坟的位置,归到田土一类,自然不能免罪。

得,空欢喜一场。

顺便说一个无关的趣事,大明律有时候挺地域黑的。

在《弘治问刑条例》里有一条关于“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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