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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笔与灰的抉择 婺源龙脉保卫战(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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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六名罪犯,一共罚银十五两七钱,已收入县库。

是否还需要进一步惩戒,还请周知府酌定。

其实以金德义的权限,足够给这十六人判罪了。

不过这一次行动,毕竟名义上是周士昌敦促而起,请知府来亲自定罪,显得这件事办得有头有尾,把功劳归于徽州府的高瞻远瞩。

周士昌拿到报告,对金知县的这个分寸拿捏很满意。

如果真把那一百多人都判了罪,搞不好会引发地方震荡,绝非官员所愿见,揪住首恶十六人,不多不少,恰到好处。

于是周士昌提起笔来,拟了一个“杖三十”

这个惩戒是可以刑赎的,其实相当轻,周士昌写了八个字的理由:“乡愚罔利,如蚊扑灯。”

意思是,这些人太蠢,总干这种自取灭亡的事,吓唬吓唬得了。

这个判决,再一次显示出地方官员的治政原则。

像这种波及几个乡数百人的大事,官员很少会赶尽杀绝,真把老百姓逼上梁山,谁也没好处。

官员的办事原则是:拿住首犯,略施薄惩,以吓阻压制为主,不求根治问题,只要别在我任内出事就好。

仔细回想一下,历任知县——除了赵昌期之外——对待保龙的态度,实际上都未曾偏离过这条主线。

不过周士昌觉得光自己批准,还是有点不踏实,又去找应天巡按易应昌,请他背个书。

应天巡按相当于省高级法院院长,他们发布的禁令,最具威慑力。

二月十六日,直隶巡按察院正式发布了公告,除重申了龙脉保护区的范围之外,这一次还强化了惩罚措施:“凿山之家,罄其资产入官,重示枷示。”

原来只是罚钱了事,这次是直接查抄家产,算得上从重治罪了。

周士昌转发这道禁令时,还叮嘱说,罚没家产不得拿去做别的,要用来资助那些贫苦的读书士子。

十六个首犯被判刑,没什么,那点罚款不算疼。

但这个查抄家产,可就太重了,不说官府有没有这个执行力度,就是被垂涎自家的邻居诬告一下,也受不了啊。

政策一拳紧似一拳,直杀得灰户敛迹,囤户收声。

在冯开时任内纵容出的烧灰大潮,再度被官府强力地压制下去。

金德义主持的这一次严打,效用昭彰,船槽岭下再没闹过什么烧灰凿山的大事,山林一直沉静安详。

用当时婺源巡谕何俭总结的话说:“保龙之法,在巡视之有方,巡视之方置司官上也,权假候缺之司镇之次也。”

意思是,保龙成功的关键,还得靠领导重视啊。

只要官府真心想管,就管得了。

这一年的八月,恰好又是秋闱乡试。

这一次婺源学子中了三个举人,其中两个人是婺源本籍,分别叫汪全智和余自怡。

在次年的春闱和殿试中,还有一位婺源籍举人汪秉忠得中三甲。

这个成绩,跟昔日盛况没法比,但比前几年总算强一点。

风水论者纷纷表示,你看,龙脉的影响立竿见影啊。

可是接下来的天启四年(1624年)乡试,婺源只有一人中举;再到了天启七年(1627年)乡试,只有两人中举。

风水论者又说了,龙脉譬如人体,久疴必内虚,须徐徐浸补,方有灵妙——再等等看。

没想到,这一等,等来一个晴天霹雳。

天启七年八月十一日,秋闱刚开始考,天启皇帝撒手人寰。

他这一死不要紧,这一科来年的殿试没人主持了。

好在天启的弟弟朱由检很快即位,改元崇祯。

崇祯皇帝宣布这一科不中断,来年正常举办会试和殿试。

婺源县的人品,在这一次差点中断的科举中突然爆发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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