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学霸必须死徽州丝绢案始末(第17页)
;宁国府进贡木瓜,也写明由宣城县专输。
所以如果独在歙县征收生丝,《大明会典》一定会单独写出来“征于歙县”
。
陈嘉策针对这个质疑,罗列了一大堆反例:松江府的绿豆,只由华亭一县征收,上海县就不必去管;淮安府的药材,只由山阳县征收,睢宁、赣榆两县不用交;金华府的麻地,只征武义县,至于丝、纱二项,则从汤溪征发,其他县不必缴纳。
列完这一大堆,陈嘉策表示,一府独征一类物资于某县实属平常,《大明会典》不可能面面俱到。
所以帅嘉谟的质疑,纯属见识太少,毫无道理。
哦,对了,绩溪作为六县中最小的一县,手里没有活着的进士,只好翻箱倒柜,请出了三位举人联署。
婺源、绩溪两县打起头阵。
到了六月十三日,休宁、祁门两县终于桴鼓相应。
休宁的知县陈履,应该也是个学霸级的人物。
他准备了将近一个月,兵强马壮,索性撕开那些弯弯绕绕,挺枪直刺歙县的核心要害——数字。
歙县或帅嘉谟最核心的质疑,在于两项税赋的数字不符:
歙县“夏税生丝”
补夏麦9700石,折绢4000多匹;而每年歙县却要缴纳“人丁丝绢”
8780匹。
多交的4000多匹,一定是本该其他五县负担!
关于这个质疑,陈履给出了自己的调查结果:
他发现,在乙巳改科中,行中书省除了查获歙县亏欠夏麦9700石之外,还在其下辖的登瀛、明德两乡,重新清查出一部分抛荒的桑园田地,以及抄没程辉祥、叶忠两个大地主的田地。
这些土地,都重新丈量造册,然后重新计算征税。
亏欠夏麦、抛荒桑园田地、抄没田地,这三项加在一起,歙县新增的赋税一共是生丝109743斤。
每24两生丝,折绢一匹,所以总数是8779匹整,没有任何问题。
(原始资料即如此。
)
陈履的调查成果,还不仅止于此。
歙县明明不产丝,为什么要以生丝为赋税折色呢?
陈履考察了一下,发现歙县下辖的登瀛、明德、仁礼、永丰、孝悌等几个乡里,本来是有桑园的,其他五县则从来没有过。
显然,生丝是歙县特产土贡。
在洪武十年(1377年)、二十四年(1391年),永乐十年(1412年),成化十八年(1482年),这笔赋税的数额都有调整。
到了弘治十四年(1501年),朝廷把生丝折绢的比率,从24两调整到了20两,但定额8779匹没有改动过。
虽然歙县现在不养蚕,得去外地买丝,但当年它明明可以靠自产。
朝廷征丝绢税,只可能是从歙县收。
至于《徽州府志》上为何没提歙县原本有桑这件事,很简单,因为《徽州府志》是歙县籍的官员带头修的,当然得掺私货啊!
至于为什么在《大明会典》的记载里,只写“人丁丝绢”
征于徽州府,没写独征于歙县,陈履的解释就三个字——没必要。
会典是国家级档案,只记录到府就够了,没必要写到县这么详细。
更何况每一府都有自己的情况,拿外府的例子来质疑本府,根本荒唐。
陈履的回答,是目前为止五县反击中最犀利的一个。
帅嘉谟就是当面辩论,恐怕也会感到非常棘手。
相比之下,同一天交作业的祁门县,申文写得极其乏味,无非老生常谈加哭穷而已。
没办法,因为祁门当时的知县开缺,申文由县丞刘守德代理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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