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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学霸必须死徽州丝绢案始末(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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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笔支出,只有歙县的账簿上有记录,数字与徽州府上缴南京承运库的等同。

换句话说,徽州府每年8780匹生绢的这笔税支,是由歙县单独负担的。

帅嘉谟大为骇异,这可不是小数。

为了确保自己没犯错,他还特意去查了一下《大明会典》。

【注释】《大明会典》:明代官修的记载典章制度的大全。

有明一代于弘治、嘉靖、万历三朝先后编修、续修和重修《会典》。

弘治年间,徐溥、刘健等奉敕修成《大明会典》180卷,至孝宗死,未及颁行。

正德年间,李东阳等奉敕重加校订后由司礼监刻印颁行,是为正德本。

嘉靖年间续修的《会典》并未刊行。

万历年间,大学士申时行等奉敕重修《会典》成228卷,为万历本。

文中帅嘉谟所阅者应为正德本《大明会典》。

《大明会典》是一本官方发布的资料集,里面收录了典章沿革以及各级政府税赋资料、行政法规,从弘治朝开始,每代都会进行修订,算是政府法令的一个汇编,亦勉强可以当作年鉴来用,权威性很高。

帅嘉谟在《大明会典》里的徽州府条目下,找到了同样的纳税记录。

更重要的是,《大明会典》里只提及是由徽州府承担“人丁丝绢”

,并无任何字样表明是歙县独自承担。

按道理,徽州府的这一笔“人丁丝绢”

税目,应该是六县均摊,怎么只压在歙县一处呢?虽然歙县的体量比其他五县都要大,可也不能这么欺负人哪。

帅嘉谟心想,这件事关乎一县之民生,可不能这么糊涂下去,必须挖个水落石出!

就像所有的学霸一样,帅嘉谟看到眼前出现了难题,不惊反喜,兴高采烈地继续深入挖掘。

最终,他在《徽州府志》里找到一条看似无关的古早线索。

【注释】《徽州府志》:现存明代《徽州府志》有两个版本,一为彭泽、汪舜民等人编修的弘治《徽州府志》12卷,一为汪尚宁等人编修的嘉靖《徽州府志》22卷。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汪尚宁为歙县人,曾官至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退休归里,组织一帮人员重修了《徽州府志》,后来亦被卷入学霸帅嘉谟引起的这场争论。

徽州这个地方,归附于洪武爷的时间很早。

朱元璋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称吴王之后,在徽州实施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元税,称为“甲辰法制”

结果年底核查,行中书省发现数字有问题,于是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搞了一次“乙巳改科”

,对很多科目的税额重新做了调整。

【注释】乙巳改科:据《徽州府志·食货志》记载,吴元年(1364年),明太祖朱元璋重新修订了徽州府的赋税旧制,将六县的“夏税生丝”

折麦征收。

第二年,即乙巳年,行中书省核查徽州府赋税时发现,该府吴元年的田赋增减额存在问题,派人将府、县所属官吏羁押至省,在严密监督之下,重新更定了徽州府的田赋数额,岁史称“乙巳改科”

,其中特别指出了歙县亏欠原额夏麦9000余石。

在这次改制中,朝廷发现歙县的夏麦数量有问题,与去年同比差了9700石,于是对歙县的3646顷轻租田,每亩各加征“夏税生丝”

四钱,以弥补夏麦缺额。

【注释】石:古人把石块凿孔成凹行,用于称量粮食,“石”

因此成为容量单位,音(dàn)。

《说苑·辨物》载:“十斗为一石”

古代的容量单位有:勺、合(gě)、升、斗、石,为10进制。

出自《淮南子·缪称训》的“以升量石”

,比喻以肤浅的理解力难以推测深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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