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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生命杀戮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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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宝贵的,也是独一无二的。

任何生命都只有一次,一旦逝去了,就不再有回头,都会消散于天地之间。

生命的存在是为了持续地延续下去,让生命去满足自己的欲望,追逐和实现人生的价值。

生命的存在从来都不是风平浪静,竞争充斥着生命的整个过程。

你争我斗、生死相搏是生命的常态。

存在的过程,需要满足欲望,那就需要去争取或者掠夺资源。

资源的稀缺,争斗和抢夺就避不可免。

不管是人还是其它生物,为了生存就必须对其它生物进行杀戮,比如,人吃肉、老虎吃狼、狼吃羊、羊吃草。

每一个生命的存在都是在消耗其它的生命。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要生存,就必须要杀戮。

杀戮是一种恶行,更是一种罪,但杀戮并非存在的原罪。

杀戮伴随生命的出现而存在,没有生命就没有杀戮,正如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一样。

生命是起源,杀戮是起源的衍生物,也就是杀戮是为了生存。

什么是原罪?通常指的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相伴相生的、洗脱不掉的“罪行”

只要生命存在,并要维持继续存在,那么杀戮就永远存在。

杀戮就像潜藏在内心深处的魔鬼,成为一切罪恶与灾难的根源。

然而,这个根源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是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继续存在。

婴儿出生了,需要能量的补充以维持生命的继续存在。

此时就需要依靠母体或外界的营养来供给,而母体或外界却需要去掠夺才行。

掠夺就会有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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