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并非苏醒多虑,而是她知道,这件事大概率的会被人问起来,到时自己和佟子斌见过面的事就必须有个说得过去的理由。
在检方的起诉中,并没有对钱苗苗的吸毒史进行证明。
也就是说,在检控方的证据链中,默认钱苗是吸毒的。
但是如果证明钱苗苗不吸毒或者不能吸毒,这个默认就是有问题的,是必须要进行补充侦查的。
进一步说,这也影响到钱苗苗体内的毒品来源和作用,使钱苗苗自杀或者他杀的手段就不仅仅是目前认定的邹金生在吸毒失去理智情况下的勒死导致的。
杀人的手段不能确定,故意杀人这个罪名就不能成立。
如果再考虑被刻意弄断的绳子,以及现场的布置,再加上林予知一直试图寻找或者证明的钱苗苗存在自杀的主观意图,邹金生真有可能被宣判无罪!
无论是发回重审,还是当庭宣布无罪,都是控方不愿意看到的。
那么,以佟子斌和高崖的关系,能不通气?
实际上,林予知就算不知道钱苗苗特殊体质,也是做如此打算的。
只是他除了要证明邹金生不是凶手之外,还有一层更重要的意义去实现:
在众目睽睽之下,在这个城市最受瞩目的案件中,在所谓的上流圈层成功人士面前,展现他的专业度,他的无懈可击的法律技巧,打出响亮的知名度!
一直以来,林予知对钱苗苗曾经遭受强奸或猥亵一事的调查重点,并不在于对事件本身的还原,而是查明“事后”
。
他要查明钱苗苗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家庭的压力,扭曲了人格,泯灭了生存的希望;再对比她父母对外的“虚构性描述”
与钱苗苗实际面目,表明钱苗苗已经处于绝望和仇恨之中,具有采取放弃生命的举动报复父母的现实可能。
简单的说,钱苗苗有充足的自杀或报复性伤害他人的动机!
苏醒平时做的都是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标准只要达到概然性就可以采纳。
但是邹金生的案子却是不折不扣的刑事案,林予知恰恰擅长打刑事,这也是史志远对外解释的依据。
刑事审判对证据的要求远比民事案子更加严格。
它要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任何可能的非唯一正确的指向,原则上都必须进行质证和排除。
这恰恰是林予知的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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