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 汉正街的商标战争(第2页)
“
三天后,《长江日报》头版刊登了题为《百年民族品牌“可口可乐“遭外资觊觎》的报道,署名记者正是谢一扬控制的笔杆子。
文章巧妙地将“可口可乐“这个译名的起源追溯到民国时期上海一位姓柯的翻译家,声称这是中国人智慧的结晶,而美国公司企图无偿占有这一文化财富。
同一天,武汉街头突然出现了大量“保护民族品牌“的横幅和传单。
谢一扬雇佣的大学生举着标语牌,在可口可乐武汉分公司门前抗议。
“无耻!
“麦克·布朗在办公室里摔碎了咖啡杯,中国区法律顾问陈立站在一旁,脸色难看。
“麦克,情况比我们想象的严重。
“陈立递过一叠报纸,“现在全国有十七家媒体转载了那篇报道,社交媒体上已经掀起了抵制可口可乐的声浪。
“
麦克抓起报纸,头条赫然是《外资企业的文化掠夺:从“可口可乐“商标看知识产权霸权》。
“这完全是颠倒黑白!
“麦克的拳头砸在桌上,“可口可乐是我们公司花费巨资在中国市场推广的品牌,怎么成了他们的民族品牌?“
陈立苦笑:“但事实是,我们确实没有注册中文商标。
现在扬帆集团手握注册证书,从法律上讲,他们确实有权禁止我们使用可口可乐这个名称。
“
“那就法庭上见!
“麦克咬牙切齿,“我不信中国法律会保护这种恶意抢注行为!
“
1992年4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内座无虚席,媒体记者挤满了旁听区。
这是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扬帆集团诉可口可乐公司商标侵权案正式开庭。
谢一扬亲自出庭,一身笔挺的深蓝色西装,面带自信的微笑。
对面,可口可乐公司的豪华律师团队严阵以待,领队的是美国着名的知识产权律师约翰·史密斯。
“现在开庭!
“法官敲下法槌。
约翰·史密斯首先发难:“法官大人,我方认为本案根本无需审理。
可口可乐是我方客户在全球范围内注册的驰名商标,中文译名已在中国使用超过六十年,根据《巴黎公约》第六条,应享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
李明立即反驳:“法官大人,对方律师偷换概念。
首先,可口可乐公司从未在中国注册中文商标;其次,所谓驰名商标需要官方认定,而非自封。
我方客户依法注册该商标,完全合法。
“
法庭辩论异常激烈。
约翰·史密斯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可口可乐“中文译名与英文商标的对应关系,以及该品牌在中国的知名度。
“这些只能证明他们在中国有业务,不能证明商标权属。
“李明冷笑,“就像一个人在中国住了几十年,不代表他自动获得中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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