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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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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时根本不相信他的话,也拒绝深思。

现在想想,他的话或许是出自真心没假,但他没意识到他其实不爱我,那是喜欢,不是爱。

爱必须要身心合一。

你可以搞网恋满足你的精神需要,也可以搞一夜情填补你的身体空白,但请不要对你永不见面的网友或不再见面的ONS对象提“爱”

这个字,这侮辱你自己的情商。

虽然在初恋之后,我在寻找真爱的道路上又失败了两次且因此而身价暴跌,不具备足够发言权去诠释究竟什么是爱,但我至少能从经验教训中总结哪些肯定不是。

那时我们都还年轻,不该错把渺小的喜欢当成伟大的爱,都还根本不懂爱。

像他那样不肯等到我愿意,或像我这样迟迟不肯交付身体,都说明我们距离“爱”

还很远。

爱应该是经得起等待的,同时却也是不需要迟疑的。

初恋往往都会成为被掐断的花骨朵,被老师、被家长、被当事人自己,反正被谁都一样,我不觉得可惜。

或许与他所带给我的震撼有关,从那天起,桑尚陌突然加快了成长的步伐。

认识高锋是那之后一年。

我和朋友去看演出。

他在台上拨贝司,我在台下抛媚眼。

说实话他们的主唱挺烂的,整体拉低了乐队的水平。

可这又与我何干?我喜欢的是他,准确地说是他的肢体。

那是我长那么大头一次发觉,原来异性除了脸孔,身体某部分也可以令人目不转睛:灯光下他拨着贝斯的手臂的线条,完美极了。

当时我不懂,现在我可以这样去描述:有一种男孩男人,你见到他第一眼就会试图想象他汗珠密布的样子。

高锋就是那种人。

不知是否妞儿我电波或磁场太强,我身穿一团漆黑、身处一团漆黑,竟被他在台上收到了信号,他冲我勾嘴角。

我离开台子走到一远角,依旧是漆黑,四下无人。

现场刹音在一波技巧性□后,他没和同伴去后台,直接过了来,在我对面坐下。

隔着桌子,我们什么也没说,对望着傻笑。

临末,乐队成员都搭他的车走,他也带上我,算一胜利果实吧。

把别人逐个送回家以后,他把车开到一个我已记不得是哪儿的地儿,就这样跟我待了一夜。

那一夜我们不停地纯洁地接吻啊接吻。

我在京城早五点的晨光中醒来,灰雾茫茫,我却觉着一切突然就明朗了起来,有种即将脱胎换骨的预感。

我们开始三天两见。

我陪他排练,四处吃饭,我在洗漱好倒上床时接到他电话,便抓起衣服溜出校门钻进他车里。

我们宛如新鲜的情侣,一切滋长得自然而迅速。

我说“宛如”

是因为,他当时是有女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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