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章 吃完原告吃被告
但是,他们这样做难道就不知道是严重违反程序吗?难道就不知道这样做到时候会被赵月月的律师拿出来作为攻击他们的点吗?
知道!
当然知道!
他们知道,但是他们仍然要去这么做!
他们敢这么做就是因为他们可以在这个县城里面只手遮天。
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利用看守所的羁押环境“制造”
赵月月的认罪证据。
他们想可能利用赵月月在电休克治疗后意识模糊或者是记忆混乱,又或者是认知偏差的特点,诱导其作出他们想要的供述,无论那个供述是真的还是假的,只要是他们想要的就行。
就算赵月月很清醒,也不用怕,毕竟脱离掉医院,看守所的这种环境,把一个本来就疯的人逼疯,那可不要太简单。
在看守所,要开庭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给赵月月注射过量的镇静剂,让赵月月在出庭时表现“正常”
,掩盖发病事实。
白潇前世就办过这样的案子,他的当事人被连续注射氟哌啶醇,出庭时表情呆滞但安静,法官误判其“具有受审能力”
。
前世白潇能识破这样的把戏,现在就更加不用说了。
说白了,他们不管赵月月是真疯还是假疯,是有预谋的还是没有预谋的,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赵月月把他们宝贝的后代,家族的继承人杀了,那他们不管用什么办法都要弄死赵月月来给他们的宝贝后代报仇。
还有,他们为什么根本不惧到时候赵月月的律师会抓住这个点来揪着他们不放,那是因为他们早就给赵月月找好律师了,如果没有白潇的介入,不出意外的话,那个律师或许明天就会去联系或者拜访赵月月的母亲,以极低的价格拿下这个案子。
这就是传说中的吃完原告吃被告。
他们可能也没想到赵月月的这个赵,跟赵丞丞的这个赵会是一个赵吧,更想不到十几年前任由他们践踏的蝼蚁今天能请来白潇给他们进行辩护。
他们还以为这次还跟十几年前一样,弄死个人就跟踩死一个蝼蚁一样简单。
对此,办案人员和看守所当然也是很乐意的,除了更高级别的人能额外从那个男的家属拿到不少好处费之外。
对于他们办案的来说,精神病司法鉴定通常耗时1-3个月,而普通刑案侦办期限紧张,刑拘最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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