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误判形势(第21页)
他们个个情绪激动甚至叫苦连天:有的说自己从不喝酒,也不存在没劝酒;有的说自己压根就不认识摩的司机,坐在一起安全是因为当时没其他的位子自己拼个桌而已;有的说司机习惯一个人喝,没人劝也是一日三餐必喝的主儿;有人干脆“强词夺理”
:说我在场,说我劝了,拿证据出来啊。
这些言论当然也在王律师的意料之中。
王律师等他们一个个发完言了,平静了下来,才和颜悦色地说道:
“大家都觉得委屈,好像都各有各的道理。
在这里,我给大家普及一下最新的相关法律条文解释。
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
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对于劝酒者引发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醉酒者本人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的,剩余的责任感则由其他共同饮酒者按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有多个酒友的,再按人数分担。
当然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没有对他人进行劝酒,酒后也对共同饮酒中醉酒者尽到了提醒、劝阻、护送义务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现场同桌的人谁劝谁没劝在说不清、无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按未尽到责任的一方来共同承担责任。
相反,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已经劝了,或尽到了义务,才可能排除你的责任。
请问现场有哪位朋友做到了?哪位朋友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与你无关?”
王律师的一番“洗脑”
让在场的人“大开眼界”
,特别是王律师最后的两连问一下子把大家问得哑口无言,现场立马出现摇头、叹气甚至冷笑的行为。
众人一开始“义愤填膺”
得快要冒火的样子,瞬间被王律师的一盆冷水浇灭了!
临走的时候,被召集过来的人们不得不面对事实去走下一个环节:一个个轻声细语地询问着赔偿的细节,并略带无奈地在律师事先拟好的协议上签了字。
最终,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的颜忠旺摔死、司机摔伤案得到和解:
除医药费、丧葬费外,同桌的五人每人赔偿四万元;而运输公司则赔偿十五万元,一共赔偿三十五万元。
其中死亡的颜忠旺分得二十万、而重伤的司机分得十五万。
这可是开了滨江市喝酒摔死人还要坐在一块的人共同赔偿的先例!
就在广大市民们对这个案中案“大受教育”
、“摇头摆尾”
的时候,一个更加轰动的新闻又不径而走!
那就是作为滨江市人民法院的二把手,最有可能直接升为一把手的强卫兵强副院长在内心“法与情”
的长期“煎熬”
中选择“自首”
了。
这个在司法界曾因国庆活动名动一时加上平时低调务实的工作作风而一路“擢升”
且“口碑”
极佳的最年轻副院长,据说是在经过一段时间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自揭老底”
地向上级领导交待了七年前自己间接参与了已故的法院颜院长也就是现任法院颜院长老爸因公殉职被追认为烈士的造假过程。
与此同时,强卫兵的岳父,滨江市财政局的前任局长,也就是那个极其嚣张地给市纪委书留书一封声称“不陪你玩了”
的强局长,在潜逃国外十多年的陈年旧账随着一纸红色通缉令而被好事者通过网络“昭之于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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