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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章 统军被压制(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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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的高阳关路安抚使,为知瀛州的张近,此人曾任大理正,审理断案算得上是个能官。

崇宁三年入为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出知瀛州,兼高阳关安抚使。

其政治态度中立、但是行事仍然过于保守。

比如在这次出使之前,对于辽人要求释放大盗吕忏儿一事之上,张近就持同意的态度,但却因杨应询据理力争而拒绝。

不过好在最后经秦刚出面建议,变成了将犯人与证据一同转交辽人,再依据行刑。

如此一来,辽人的面子有了,宋人的原则也保住了。

最后,秦刚直接明示杨应询,北方的形势值得长期关注,大宋的官吏,无论其政治偏向,总体仍然是以和平退让为主,非常需要像他这般的清醒、警惕性强的官员坚守关键位置。

他在辽国为南京道统军使徐三一事的秘密,也值得交予他来保守,同时也是让他在孤独的理想坚守之中,有了最大的信心保证。

宋使杨应询回去之后,析津府这里的官斗大戏正式拉开帷幕:

便如秦刚与耶律淳那天商量好的那般,先是两府商议官员的调整诸事,势单力薄的徐三自然比不过人手充足的耶律淳,不得已只能答应了耶律兀哥与张珏的到任。

不过,统军司里大多汉将也清楚徐三才会是他们利益的代表,自然会在两人的具体权力方面协力进行抵制,同样令那两人不胜苦恼;

然后,当众人还在质疑耶律淳为何没有乘胜塞入更多他的人手时,关于统军司以天津寨商税为抵押,为留守府借贷修建驿道资金的消息终于正式传了出来,大家便立即明白,这是魏国王又一次地取得了胜利,统军司的这个暗亏吃得实在是窝囊。

不过,统军司也并非节节败退,想必这耶律淳自然也清楚“穷寇莫追”

的大道理。

既然自己已经取得了主要的胜利,但也没必要把所有的好处都吞了去。

尤其是在拿到了钱,并顺利开始修建驿道时,便让出部分的实际收益,有的州县的工程管理权就交给了统军司,由其可以从中分得一杯羹。

如此一来,在耶律淳“软硬兼施”

的手法之下,这徐统军似乎也没了当年在东京的风采,居然在南京这里被压制得死死的。

而在他原本可以一手控制的军队这一块,也是被耶律兀哥与张珏两人,硬生生地被撬开了一道裂缝,也有不少善于见风使舵之人,转投了眼下似乎势力正强的魏国王这一边。

消息传到了上京城后,当初在保州因为赐婚被拒的的耶律延寿,终于觉得出了一口恶气,再加上时间算是过去了很久,上京这里又有很多让她开心的事情,于是她便给萧王妃写了一封十分感谢的长信,便也就不再过多纠结南京这里的事情了。

析津府这边,秦刚却是收到了由谈建转来的大宋京城最新消息:

大宋南北和议之后,也不知赵佶是真心想与自己的皇侄修好,还是这位聪明天子始终没有放弃幻想,他已经连续多次传谕,希望在杭州的太子赵茂,能够回京与他相见。

当然,他自然是再三保证,只是相叙亲情,绝对不会有刻意扣留的无义之举。

赵佶的这些决定,如今都是通过御笔的形式直接颁布出来。

所谓“御笔”

并非仅仅只是代表着它是天子的亲手所书,更是因为之前蔡京的用心奉承,将其赋予的特殊的法定意味,在大宋王朝开创了类似“手诏”

的特别制度。

在此之前,大宋王朝的圣旨,也称为诏书,虽然代表着至高无上的皇命,但实际上并不能由皇帝按其心意为所欲为,而是会受到非常严格的流程制度制约。

比如皇帝有一个想法要下诏,必须先召来中书舍人,让他依照此意拟定诏书。

而拟诏的权力除了皇帝之外,会集宰相的政事堂也可商议决定。

中书舍人拟好诏书后,就请皇帝御画后形成录黄,还得交由门下省的给事中复核。

录黄经门下省签署后,还需由中书省长官,如尚书右仆射的副署,才成为有效的圣旨。

在这过程之中,不仅一开始的中书舍人有权判断该诏书是否合乎法度,从而决定是否“拒拟”

,而且后面的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长官都可独立作出判断,并有权拒绝署名,从而导致诏书或圣旨无法生效。

这样的一套严格制度,虽然看起来造成了大宋行政机制的低效与拖沓,但却在客观上制约了皇权,避免了昏君误国的风险。

而蔡京则在崇宁四年开始开始推行御笔制度,宣布凡是由皇帝赵佶亲手写就的诏书,具有无上的权威与效力,任何机构与官员都不得违背,违者以违制论罪。

蔡京身为当朝独相,他自信可以直接影响皇帝心意,从而借助御笔更方便地下发旨意。

同样,赵佶也可以不听受任何臣子的制约,直接就某事发布御笔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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