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第2页)
我这么理解,对吗?”
秦笙坐在冷清的环形看台上,手里摊着一本四级英语词汇书,假装大清早来这里埋头苦读上进青年。
……被路人发现她一个人自言自语也太奇怪了。
在她的身侧左边,坐的是一位身着红旗袍、肩披白狐裘披肩的民国女子。
女子年轻且貌美,楚楚动人的面庞上浮着一缕难以消散的愁绪。
她望着球场上正在做训练的校队队员,对周遭的一切始终保持着一种敬畏的向往。
显然她知道,她不属于这个年代。
☆、第4章一别就是一生
“小姐姐,别走神呀。”
秦笙半响等不到回声,侧目看到一张认真走神的脸,想起彼此都没有做过介绍,大方道:“对了,我叫秦笙,秦朝的秦,笙箫的笙。
不知道怎么称呼您?”
总叫她‘小姐姐’也不是办法,就凭人家这身考究的打扮,要是活到现如今,至少也是奶奶辈的。
收到秦笙的友好,女子羞赧一笑,“妾身名唤孙碧华,祖籍上海,三个月前刚到这儿落脚。”
合着还是个北漂呐!
秦笙稀奇的眨了眨明亮的眸子,又不适的蹙起眉,“看你也不像古代人,民国来的吧?怎么开口闭口‘妾身、妾身’的,那会儿的女性不是已经独立自主了么?”
孙碧华是个温顺性子,这便改了自称,用那一口吴侬软语讲述起生前经历……
她生在民国八年,原本家境也算殷实,奈何父母早亡,亲友不善,家业很快就散光了。
为了供弟弟读书,她在上海法租界的一家歌舞厅做起舞小姐。
许是怕秦笙误会,她特意解释,舞小姐就真的是陪跳舞,租界里的客人非富即贵,大多还是很有涵养的。
是以,虽偶时会被指指点点说闲话,但只要能支持弟弟的学业,什么苦和委屈她都能忍受。
对孙碧华来说,弟弟不仅是唯一的亲人,还是孙家的希望。
一直到民国二十六年,也就是1937年,在她的命运里,另一个重要的人出现了。
和所有英雄救美的故事一样,新年舞会上,孙碧华被酒醉的客人缠上,年轻的副官许明义挺身而出,为她解难。
两人因此在乱世中结识。
许明义英俊,幽默,正直,骨子里流淌着军人的血性。
孙碧华美丽,坚韧,勇敢,是被不幸的时代蒙上尘埃的珍珠。
他们从相识到相知,在一起总是有说不完的话,彼此惺惺相惜,如同天注定。
“许给我在报社里找了一份接待员的工作,隔三差五的给我们姐弟两送来吃的、穿的,对我们照顾有加。
可惜没过多久,许就告诉我,他要去打仗了。”
说到这,孙碧华垂下头露出一抹伤感。
战乱年代,活着都是奢侈,有幸相遇,无缘相守的故事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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