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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章 剽窃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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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麒平复了一下心情,“行了,别跟我对咬了,我一会儿还要去蹦迪,快点,把你诉求说了。”

岑丹珊说:“简单说,就是我朋友剽窃了我九个多月前在南极拍摄的照片,自己拿去发表了,还得奖了。”

“ok,你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照片你是原稿。”

“我有底片,而且我的相机有时间。”

“ok,脑子还不算笨。”

顾麒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让我去做你们的辩护律师,对方三年起步。”

岑丹珊一愣,“这么严重?一张照片她得坐牢?”

顾麒乐了,“小辣椒,你多读点法吧!

这是犯法!

这不是单单一张照片!

往大了说,她这是挑战法律的权威!

法不容情的!”

岑丹珊问:“那有没有什么稍微……兵不血刃一点的办法?”

“有,我给你们写一张律师函,发给她,她立马认怂。”

“好办法!”

顾麒说:“这样,你一会儿让嫂子把我微信推给你,你加了我以后把一些基础信息发给我,我明天去一趟公司,律师函弄好了给你们,你们拿去吓唬吓唬她就行了,像这种小姑娘,阵势一大立刻吓尿。”

霍煊:……

岑丹珊:…….

霍煊说:“谢谢你啊顾麒,麻烦你了。”

顾麒笑了,“嫂子,你跟我客气什么,反正律师费我会管桓哥收的。”

“请给我的服务打个五星好评,律师费我管他收两倍。”

霍煊:“.…..你这是黑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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