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神力(第2页)
神力的运用,也是要先知道方法的,不掌握方法,就算有神力也白搭。
在早期阶段,魔法女神的选民们就只会很机械的运用银火去烧人,类似于燃烧之手,因为女神只传授了这种方法。
后来是萨马斯特发明了诸多运用技巧,银火的威力才真正发挥出来。
琼恩自己也可以作为例子,他现在确确实实有影火,这是莎尔的神力,然而他压根不知道如何运用,夜女士也没教,所以唯一的用途就是生死关头自动出来保命。
梅菲斯的母亲是巴尔高阶祭司,又是选民,到处杀死巴尔子嗣,让梅菲斯凝聚融合神力,为的就是让神只复活,她自然是非常精通杀戮神力的运用方法,并且教给了女儿。
莎珞克就运气很不佳,没有一个好母亲也没有好老师,加入的是铁王座这种黑道组织,被培养成一个杀手,哪里懂得如何运用神力。
“这么说的话,如果掌握神力的运用方法的话,神子其实比选民更加优秀?因为神力是真正属于自己的。”
“哪有这种道理?”
梅菲斯皱眉,觉得琼恩的说法很是莫名其妙,“确实,神子的神力是属于自身地,很难剥夺;选民的神力是神赐予的,随时可以收回——但问题在于,神子通常只是能继承到一点神力而已,和选民所获得地远远不能相比,连具现外化都不太可能,就算知道如何运用又有甚么意义?”
“但你不是神子吗,你不就可以。”
“我是特例啊,”
梅菲斯轻轻敲着他的脑袋,“巴尔是预见到自己必将被摧毁,所以他刻意把自己拥有的全部神力都分散到了子嗣中,通过杀戮互相吸引,所以我这个神子才能拥有如此庞大的神力,这根本就不是常态好不好。
正常的情况,神子能够继承到的神力并不多,恐怕连莎珞克这种程度都没有,甚至还有可能丝毫没有继承到半点神力的。”
琼恩沉吟着,“那除了巴尔之外,还有别的神只在凡间留有子嗣吗?”
“历史上是有一些的,但都不怎么出名,而且我说了,神子不是选民,继承的那点神力微不足道,甚至根本没有,无法像选民那样长生永寿,最多能比普通人多活些年月罢了,基本都早去世了。
最近几十年里,在凡间留有子嗣的神明……似乎就只有巴尔了。”
“唔,你知道,我在宗教学方面一向无知,很多基础概念都搞不清楚,”
琼恩搂着她的腰肢,在少女的金发上轻轻亲吻,“那也就是说,你是神子,因为情况特殊,拥有超乎寻常的神力,所以你能够运用『杀戮之剑』,而你母亲是选民,同样也能吧,效果是一样的。
欣布和葵露是魔法女神的选民。
被赐予银火,所以能够运用银火球丶雷电枪,就连萨马斯特,如果他篡夺的神力足够多,他也是可以运用的,对吧。”
“是啊。”
“那这也就是说,神力和神力之间,其实没有本质区别。
只是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是这个意思吗?”
“可是,所有权的归属不同,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本质区别吧。”
“是,我知道,有的神力归属于神只,有的神力归属于凡人本身。
选民具备的是前者,强大但却并非真正拥有,只是暂时借用;神子具备的是后者,真正拥有但却微弱。
除了你这种特殊情况之外,基本也不能运用发挥。
但我是说,如果忽略掉这个本质的不同,它们的作用丶效果丶外在的表现形式,其实是差不多的。
对吧。”
“是,效果丶作用,那其实是差不多地。
关键就在于归属不同——但你弄清楚这个又有甚么意义?”
“唔,我是在整理思路,”
琼恩说,“总觉得像是隐隐约约把握到了甚么东西,但一时又说不清楚……神力和神力是不同的,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所有权的归属,萨马斯特发明的,其实也就是一种转移神力所有权的方法,对吧。”
“可以这么说,”
梅菲斯点头,“他其实就是篡夺神力,归属自身——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想从选民转化为强大的神子,进而获得真正的永生。”
“真了不起。”
琼恩感叹。
“是很了不起,但那也得你先成为选民,先有神力让你篡夺再说……”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