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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元草写作(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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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来听听,见他饶有兴致,笔者张口朗诵道:

自从那天迷上你我就再没离开你搁伙计,过日子平平淡淡、甜甜蜜蜜辨不出滋味,分不出东西只是咱俩在一起生孩子,过日子不知不觉一辈子伙计……!

老伙计……!

咱俩搁伙过日子……!

伙计……!

我的老伙计……!

这是刘元草写给于雪静的,刘元草听了像个小孩,抚掌大笑:

好!甚好啊!

没想到的是,这个在煤矿拼搏了一辈子的人。

晚年竟然拿起笔,想搞创作。

一没有人脉,二没有名气,在资本分割完毕,讲究门阀派系,学生老师,蝇营狗苟关系,金钱利益的文坛,刘元草做起清秋大梦。

原来的老工友、老朋友,见到他写作辛苦,每日伏案,弄得腰酸背佝偻,一脸的倦容,纷纷劝他:李叔同那样有才,还不是说撇开就撇开,何况你……

劝的人没继续说难听的,刘元草不是憨子,岂能不知滋味。

他哈哈一笑,这辈子没做成什么事,草木一生。

现在做个梦,虽然大半是空,可毕竟是我暮年夜空里的星星,让我不至于磕磕绊绊前行。

刘元草就是这样的犟种!

有志者事竟成,别说他还真搞出个很时髦的提纲,具有现代气息,在这个基础上添加血肉,倒是篇很吸眼球的故事。

提纲说:一个时期年轻人肖仿嬉皮士,男女都爱披头散发的样子,男的长发垂肩,女的美发过耳。

再加上穿着都喜欢牛仔系列,如果不细加查看,是很难分出公母的。

再加上有些男人,嗜好女相,面部不留胡须,声音故意娇娇滴滴;有些女士长期在歌舞厅上班,根据客户的爱好趋势,反倒钟情阳刚,眉粗眼大,说话烟嗓,故此常常被认错性别。

严莉莉,芳年二十余,在歌舞厅下班,已经时近三更。

深秋初冬的夜,宽阔的路面上少见人踪。

近日寒流来袭,刚过午夜,地上开始结霜,路灯下雾霾昏黄了光线。

严莉莉回家的路上,被采花者缀上,于无人处将其挟持进灌木丛。

此前,临近的县区市。

多次发生,夜半三更下班或晚归女郎,被掳掠进树林亦或灌木丛中。

此人很是残忍嗜血、性变态,先奸后杀,女子死的形状惨不忍睹。

因为,案件的发生不具有连贯性,再加上,又不是本地,人们虽然流传着匪人的可怕,到底事情发生时间虽近,作案的距离遥远。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特别是年轻人大多不当回事:哪有芝麻正好落在针眼里的巧事?就是巧事年年有,哪年能摊到我。

大家的生活依然如故,不至于听到蝼蛄叫,就不种庄稼了。

再说歹徒掳掠的女子,被勒着脖子,用刀抵心,丝毫不敢反抗。

思想今晚出来玩真是不值,自忖必死,然尤不甘心。

表面顺从,做出害怕到极点的半痴呆状。

匪人见此,心底大为宽松,在脱下女子外内裤,放平在地。

表面半昏迷,听话的如同被褥的女子。

稍觑眼缝,偷偷屈起一腿,双肘柱地,做出了女子防身术的预备架势。

这一招在武术上叫做兔子蹬鹰,乃是败中取胜的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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