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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7章 立即送往看守所(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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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涉及海上劫持、国际珠宝盗窃,确实性质严重,“外交部的领导在电话里说道,“而且根据你的报告,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华国境内,我们有管辖权。

“是的,关键是如何在荷兰的法律框架下将嫌疑人带回国内,“李参赞说明困难。

“我立即联系公安部和最高检察院,申请紧急司法协助,“外交部领导决定道,“同时,你那边继续与荷兰方面沟通。

与此同时,李参赞也与荷兰外交部的联络官员进行了沟通。

“华国方面的这个要求我们可以理解,“荷兰外交官在电话里说道,“但我们也必须遵守荷兰的法律程序。

“我理解荷兰方面的立场,“李参赞耐心地说道,“但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嫌疑人的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华国,而且涉及华国公民的重大财产损失。

“你的意思是希望通过特殊程序处理?“

“是的,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外交渠道,在保证合法性的前提下,加快处理这个案件,“李参赞请求道。

经过一天的密集沟通,终于有了一些进展。

第二天上午,李参赞打电话给秦渊:“有好消息了,燕京方面已经批准了紧急司法协助申请,相关文件正在准备中。

“那荷兰方面呢?“秦渊询问。

“荷兰外交部同意考虑特殊程序,但需要华国方面提供更详细的证据材料,“李参赞回答,“你们能够提供周建华的供述和银行记录吗?“

“可以,李建军上校说会立即发送相关材料,“秦渊确认道。

到了下午,更多的证据材料通过外交渠道传递到了阿姆斯特丹。

荷兰检察官在审查了这些材料后,承认了案件的严重性。

“根据华国方面提供的证据,确实有充分理由相信杜鹃女士涉嫌重大犯罪,“荷兰检察官在与李参赞的会面中说道。

“那现在能够同意将她移交给华国方面吗?“李参赞询问。

“这需要法院的批准,但考虑到外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申请加急程序,“检察官回答。

第三天,荷兰法院举行了一个特殊听证会。

秦渊、赵明辉和维克托作为证人出席,李参赞代表华国政府发言。

“尊敬的法官,这起案件涉及华国公民的重大财产损失,嫌疑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发生在华国境内,“李参赞在法庭上陈述,“华国政府有管辖权,也有义务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杜鹃在法庭上仍然否认犯罪指控,但她的律师也承认证据确实对她不利。

“根据提交的证据材料,本法院认为华国方面的要求有合理依据,“法官在审理后宣布,“但考虑到这是一个特殊程序,我们需要确保嫌疑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官最终做出了决定:

“本法院同意华国政府的移交请求,但有以下条件:第一,华国方面必须保证嫌疑人得到公正的法律程序;第二,移交过程必须在华国领事官员的监督下进行;第三,如果后续调查证明嫌疑人无罪,荷兰方面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这个判决让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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