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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乌台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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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诗案”

发生在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

年),是北宋着名的文字狱之一,也是事涉新旧党争的一大要案。

以下是其具体情况:

1.

背景:

政坛党争:熙宁二年二月,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开展了“王安石变法”

朝廷上下展开了变法与反变法的斗争,逐渐形成新旧两党,两党纷争不休。

王安石等制定的均输、青苗、免役诸法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豪绅大地主的利益,且实施过程中显现不少弊病,遭到朝野各界的反对。

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一些有能力的大臣因为同他政见不同,纷纷离开朝廷。

王安石罢相后,变法派内部矛盾尖锐,政局不太稳定。

“新进”

在王安石罢相后执掌了朝廷大权,开始排斥、打击那些执不同政见的人。

人物性格因素:苏轼生性率性,对于他认为不合理的事便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他反对王安石的变法,在多地为官时,其诗文有很大一部分是讥讽时事,尤其是新法,这为后来的“乌台诗案”

埋下了隐患。

2.

起因:

苏轼调任湖州任太守时,例行公事给皇帝宋神宗上《湖州谢上表》。

表中出现了“新进”

与“生事”

等词语,被一些想找他麻烦的人抓住把柄。

当时《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问世,给御史台提供了搜集材料的机会。

3.

经过:

官员弹劾:监察御史何正臣摘引苏轼的“新进”

“生事”

等语上奏,说他“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又一有水旱之灾盗贼之变,轼必倡言归咎新法,喜动颜色”

,要求对苏轼“大明刑赏,以示天下”

舒亶弹劾苏轼更为具体,把苏轼的诗句与王安石新法的条例一一对照,认为苏轼“怀怨天之心,造讪上之语”

,罪行严重,“虽万死不足以谢圣时”

,而应以“大不恭”

论处。

国子监博士李宜之也上表弹劾苏轼,声称必须因其无礼于朝廷而斩首。

御史中丞李定也弹劾苏轼,说他初无学术,滥得时名,急于获得高位,讥讽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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