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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章 中科灵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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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清楚地表明:“中科灵芝”

只是一种保健食品,仅有“免疫功能”

1999年3月8日,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通告(卫通[1999]第8号)中“获批准的108种保健食品目录”

里,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申报的“中科灵芝孢子胶囊”

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9]第133号”

,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

1999年8月18日,“中国抗癌世纪行”

组委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向各地工商局发出《关于请求协查盗用”

中国抗癌世纪行”

名义进行活动、宣传的函》,严厉指出:“经调查,中科灵芝孢子粉是保健食品,卫生部批准认定的功能仅是‘免疫调节’,但它却利用抗癌公益活动,将其作为药品宣传,大谈治癌效果,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患者中造成了严重误导。

为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声誉,建议工商部门密切关注中科灵芝孢子粉继续盗用‘中国抗癌世纪行’的名义在当地进行推销活动和在媒体进行违法、夸大疗效宣传活动的情况。”

同样在1999年8月18日,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向各地卫生局发出《关于质疑中科灵芝孢子粉的函》,提到:“根据近期接到的癌症患者反映,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南京地理湖泊研究所科技开发公司研制的保健食品中科灵芝孢子粉在媒体宣传和销售咨询中擅自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将保健食品宣传为抗癌药品并进行销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销售假药……请审查并回复为盼。”

1999年10月11日,国家卫生部印发的文件(卫法监发[1999]第465号)《关于“中科灵芝孢子胶囊”

等违法产品查处情况的通报》中指出:“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科技开发公司的中科灵芝孢了胶囊(卫食健字[1999]第133号)在《北京广播电视报》和自制的宣传材料中宣传其具有治癌、抗癌作用,并附有‘典型病例’报告。

江苏省卫生厅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有“辅助抑制肿瘤”

字样包装的保健食品,停止该产品的各种违法宣传广告,并对其作出了封存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有关部门早就对“中科灵芝”

提出了质疑,并对其夸大功效宣传的行为作出了处罚。

经过进一步仔细研究,非凡发现“中科灵芝”

真是诡计多端。

国家卫生部所批卫食健字[1999]第133号的产品是“中科灵芝孢子胶囊”

,然而“中科灵芝”

产品却有“破壁灵芝孢子精制胶囊”

和“破壁灵芝孢子精粉”

两种。

这两种与原批准产品名称不同的产品居然堂而皇之地标上了原批准产品的文号!

非凡从卫生部门了解到,卫生部只批了该公司的一个产品文号,而且“批文号与产品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不允许套用”

这就表明,市场上销售的“破壁灵芝孢子精胶囊”

与“破壁灵芝孢子精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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