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7章 并不严苛的限制条款(第2页)
“毛笼先生请稍后,我让人起草一份备忘录。”
说是让人去起草,其实早就准备的有,无非就是根据今天的内容进行一下重新加工,不多时苏飞鹏就带着几份打印好的文件来到会客室。
将技术放入合资公司技术池这方面快速略过,重点在于剩下关于合资公司的问题上。
在备忘录上面有几个双方都比较重视的方面:
1、马自达渠道的使用范围和权限,需他们开放其部分国际渠道(包括经销商网络和售后体系)供合资公司使用,通过其渠道支持销售的车型,可对应换取合资公司的比例佣金,在合资公司内部成立由双方人员组成的海外团队,负责对接马自达的国际渠道。
2、界定技术使用范围,红星部分平台技术授权场景仅限于合资公司生产指定车型,不得被马自达用于独立品牌和其他合作项目。
3、技术迭代,对于核心技术(电池管理,电驱平台)采用模块化授权——合资公司可使用现有成熟版本,红星保留技术迭代的主导权,后续升级费用另行协商。
4、车型主导,合资公司生产的纯电和混动车型,更高比例利润归红星,燃油车型向马自达倾斜,以谁技术贡献大谁分得多为主导意见。
5、竞业协议,马自达以及关联方不得挖角红星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在合作期间内独立研发与红星平台高度相似的技术产品。
6、合作年限,初期合作年限5年,到期后根据技术迭代和市场进行重新谈判。
7、……
8、……
林林总总上百条的备忘录条款,基本涵盖了谈判的方方面面,从技术池到国际渠道,再到竞业协议以及利润归属等问题,其中大部分是对马自达的限制,原因也很简单,他们在电动化市场中是弱势部分。
就连毛笼也不禁感叹,如果放30年前,他们岛国厂商给出的条款一定会比红星现在给他们的更加苛刻。
(玛德,30年前这些外国品牌和咱们成立合资公司,各种条款就纯纯欺负咱们没有汽车工业!
)
合资公司华夏方面想拿到主导权?
想锤子!
反观现在,红星只是做出了一些技术扩散和公司主导权上面的限制,这条件简直是宽松到不能再宽松。
也让毛笼心里不住的想着,这就是传说中上国的气度吗?这就是总是以德报怨的华夏吗?
陈尘要是能猜到毛笼心里的想法,肯定能笑出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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