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有人吃错药1(第2页)
赶到工地,大任的第一件事是查看小凌有道红印的脖子,急切问:“没伤着吧?要不要上医院?”
“黎队,没伤着。”
小凌:“哎,今天遇到了条疯狗!”
两位警官已结束了对小凌、项目部管理人员、工头和几位民工的问话和笔录。
持刀者尽管没伤人,但持刀胁迫执法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警官对大任说:“很遗憾,项目部和工头竟无法提供持刀者的真实身份!”
大任对警官说:“他跑不掉的,只要他在工地做过工!”
两位警官离开工地后,大任责令项目部要做好三件事。
一、项目即日起
停工整改;二、要认真查找到持刀者,劝他投案自首;三、事件处理前停发工头和持刀者的人工费;四、要及时将事件向单位领导汇报,项目要吸取教训,做好劳务用工管理补漏洞工作。
下午支队召开紧急会议。
大任通报了上午工地发生的荒唐事件,表扬了临危不惧的小凌。
同时提醒大家:我们虽是持法者,但也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目标,此时要冷静应对,懂得保护自身安全。
根据劳动监察有关规定,支队作出决定:给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项目所在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晚上,大任带上家里的一瓶葡萄酒,自掏腰包请小凌和他的同事到一家小餐馆吃饭,给小凌压压惊。
小凌很感动:“黎队,再有把菜刀架在我的脖子,我也不怕!
我照样跟着你干!”
几天过去,持刀者仍未见归案。
据了解,持刀者名叫“熊仔,”
查项目劳务用工名册无此人。
他是工头在马路边招到工地做工的。
到工地后工头有酒喝,喝得烂醉,竟忘了查看熊仔的身份证和报项目部登记备案。
如此用工管理能不出乱子么!
工地出事后,所在单位一直没露面。
“黎队,单位好牛,要不要打个电话?”
小凌问。
“不用,他们会找上门来的。
我们忙我们的事。”
有电话打来,大任拿起手机:“喂,请问哪位?”
领导打电话,小凌礼貌地退出办公室。
“黎叔,我是方丁呀!”
方丁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当司机已有两三年,周末或节日到大任家吃饭已有几回。
“黎叔,你们支队停开了我所在公司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是不是因为我们有个工地出事?”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