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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丧权辱国(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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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印度对我日月神朝边境侵袭造成我方人员等重大损失。

需赔偿一万青壮(男女不限)外加一万两黄金。

第二项、

关于我们边境驻守人员的粮草损耗,为了防止印度军队的侵袭我们共派出十余万将士驻守。

需赔偿牛一万头、羊一万头、马一万头、黄金一万两。

第三项、

为了有效减少你方对我国的偷袭我们正当防卫而作出的反击,分两次共放飞八万个孔明灯。

赶制孔明灯累死一万名经过悉心培养的黑奴。

孔明灯因风向炸毁炸死印度省黑奴一万房屋无数。

需赔偿黄金八万两。

黑奴两万名。

第四项、

关于你我两国的摩擦战争完全是由你方引起。

你方虐杀我日月神朝八名人员对此我们强烈谴责你方的凶残狠辣。

赔偿八名死者每人一万两黄金同时将当时在场的所有人员处死。

第五项、

你们出兵二十万攻打我国。

在面对如此大军的情况下我国被迫使用了天火。

需赔付五万名黑奴及十万两黄金。

第六项、

由印度王朝出动十万劳力修建印度省凤印城到印度王城新德里的水泥路。

印度王朝出人员日月神朝出技术。

水泥路修成后归难家管理,印度方面任何人员如果需要使用水泥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具体费用由难家确定。

第七项、

印度王朝必须允许难家所属炎黄银行与商业部下属在印度各个城池开设商铺,商铺开设后难家不会要求印度方面必须购买商铺物品。

第八项、

为保证难家所有人员安全,印度王朝需要在王城外一百里内划拨一千亩土地给难家并允许难家在土地内驻扎一万部队。

同时日月神朝与难家要在王城内设大使馆以便日后双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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