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最快占卜术 梅花易数大概框架(第4页)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数寸不系)。
尺寸之物,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
合尺,寸之数,加时数取爻。
分数不用。
七、起卦加数法
按年月日时起卦,一个时辰之内,只有某一特定的卦象,在同一时辰内,可能有多人来占问,不能以同一卦象断事,或有多人同来问同一件事者,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论之。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用加姓氏笔划数的方法,进行起卦决之。
八、物数占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数除以六,取动爻。
九、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
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听其语声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
如语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
语多,则单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以年、月、日、时者,即以求问时之年月日时起卦。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十、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
十一、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
如见一物,则就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我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
以此卦总断其物。
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
又凡、牛、马、犬、猪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
又或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十二、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
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
至于器,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
余则无故不占。
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自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断卦法
一、占卜总诀(《梅花易数》原文)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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